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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氏兄弟桥香园,从一个街边小店发展成为云南著名过桥米线餐饮企业。
8年前,江氏兄弟反目成仇,兄弟间的官司接踵而来,多次对薄公堂。
之前的诉讼中,法院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如今,哥哥江勇再次将弟弟江俊告上法庭,理由是弟弟将他“踢”出了桥香园,其股份被变更到他人名下。江勇这次起诉,就是要回股东身份。
8月28日,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反目
兄弟纷争长达8年官司不断
20多年前,江勇与江俊两兄弟白手起家,将一个街边米线店,发展成为云南有名的江氏兄弟桥香园。2011年8月1日,桥香园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免去了江勇作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职务。从那时起,江氏兄弟官司缠身,纷争不断。
江勇告弟弟江俊,要求确认江勇的合伙人身份,对桥香园享有一半资产,同时要求分割3184万元分红。2013年8月26日,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宣判:支持江勇的请求,确认江勇、江俊合伙经营“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并各占50%的合伙份额。驳回“确认资产划分协议”等其他诉讼请求。江俊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之后,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两级法院判清了合伙纠纷后,江氏兄弟你来我往,财产分割、租赁、名誉权等各种官司接踵而来。在长达8年的诉讼中,江勇江俊两兄弟之间的感情出现了巨大的裂痕,兄弟两人多次对薄公堂。
哥哥:
“冒充签字,变更桥香园股权”
如今,就在这些纠纷基本有了一个了断之时,江勇再次将弟弟江俊告上法庭。
江勇在起诉状中称:2008年8月13日,云南江氏兄弟桥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香园公司)登记注册成立,江勇、江俊共同出资,桥香园公司本是他们兄弟俩共同拥有。桥香园成立初期,江勇负责内部公司管理,客户服务。江俊则负责对外宣传,工商行政对接工作。通过多年的努力,双方拥有了蒙自桥香园过桥米线、餐饮文化公司、蒙自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及配送中心的公司以及全国的过桥米线经营店,价值数亿的房地产资产。
江勇说,2011年,就在桥香园逐渐发展壮大时,江俊冒充他的签字,把桥香园的股权进行工商变更,并转移、侵吞公司大量财产。江俊还利用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免去他公司副董事长的职务,将他扫地出门。为此,他向公安机关报过案。
在起诉状中,江勇称:对于民事维权,他曾经将弟弟江俊告到法院。经昆明中院一审以及云南省高院二审认定,江勇、江俊双方合作期间创建的桥香园公司获得的资产属于双方共有。然而,江俊将桥香园的股权变更后,掌控整个公司的财产,江俊私下变更股权变更到其他人名下,侵犯了他的利益。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是江俊的儿媳妇,股东有江俊和公司其他员工。
于是,江勇将桥香园餐饮公司及江俊等人一并告上法庭,他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江勇是云南江氏兄弟桥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判令被告及第三人为云南桥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东变更无效。同时,江俊的儿媳妇杨某等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弟弟:
“桥香园注册成立时哥哥没出资”
法庭上,桥香园管理公司的代理人说:江勇的诉讼请求与我国法律规定相违背,不能成立。2008年8月13日,江俊一人出资了200万元注册成立了桥香园公司,当年,江勇并没有出资。江勇要证明自己是桥香园公司原始股东,必须要拿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
江俊的代理人说:“省高院生效文书,确认过桥香园公司是江俊一个人的公司。后来,桥香园公司股权转让都是合法有效的,经工商部门审查确认后,才进行变更的。”
杨某的代理人说:桥香园公司的股权变更经过了多次,部分股权变更到杨某的名下。
法庭上,桥香园公司向法庭出示了证据:一份是工商登记材料,2008年8月13日,江俊出资200万元登记成立了桥香园公司,这份材料证实,桥香园公司是由江俊一人出资,而不是由江勇、江俊共同出资的,江勇不是桥香园公司的股东。后来,桥香园经多次股东变更,江勇都不是股东。
本案将择日宣判。
桥香园兄弟纠纷由来
江勇状告江俊,要求承认《协议》和《声明》合法,以及承认其合伙人身份。省高院驳回被告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由昆明市中院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