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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吨工业废物直接倾倒下水道他未亲自动手为何被认定主犯?

环保人  · 公众号  · 环保  · 2017-06-1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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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吨工业废物倾倒下水道


陈作华今年35岁,是广东省广宁县人,他与大自己6岁多的茂名人吴明林原是同事,同在一家专事处理工业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公司工作,后来两人双双辞职。


2016年6月间,陈作华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无相应处理资质的情况下,经吴明林介绍,雇车去广东省清远市一化工公司非法收购了约160吨危险废物,加上陈作华之前收购的10吨危险废物,先后多次使用其购买的槽罐车,非法排放到番禺区亚运大道石楼镇往市桥方向石基京珠高速出入口处的下水道,造成环境污染。


同年7月份,陈作华再次经吴明林介绍,雇车去到位于广东省鹤山市的脂美化工有限公司,非法收购了约8吨的危险废物回番禺,再次抽入其槽罐车上储存,准备非法排放(内含树脂废水8.55吨,经鉴定为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因案发而未得逞。


7月6日,执法人员发现在番禺区亚运大道石楼镇往市桥方向石基京珠高速出入口处有浓烈的刺激性气味,安排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清理出废液(内含树脂废水8.55吨,经鉴定为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在陈作华租赁的位于石碁镇桥山村的山地处,清理出废化工物料10.72吨(经鉴定为易燃性危险废物)及含油污泥14.51吨。


一审获刑后一人喊“判重”了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认为,陈作华、吴明林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两人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陈作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吴明林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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