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结算门诊医疗费用无需办理备案,按照省内模式实行通刷通用。
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
其他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上述试点地区的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试运行期间直接结算未成功的费用,仍保留原有报销渠道。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新闻客户端
编辑: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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