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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完尸之后,郑展江跟张超明汇报,张超明找人给他拿了40000块钱。张超明已经知道邓杰兴死亡的结果。因此,我们在通话记录里发现,张超明跟萧裕超有频密的通话记录。他们是在确认郑展江死亡的信息,萧裕超辩解说半夜三更他跟萧裕超在商量小孩上学的事情,你们不感到荒唐么?萧裕超在邓杰兴死亡后,立即让司机开车带他去了东风日产车厂附近,他辩解说是核实邓杰兴有没有被人带走。可是半夜三更去那个地方,能核实邓杰兴有没有被人带走吗?去核实不应该去他办公室、家里或者找邓的亲朋好友么?邓杰兴是2014年10月11日晚上10点多被绑架,12日凌晨被杀的。张超明和萧裕超的反常通话和举动都发生在这段时间,完全吻合。
张超明给郑展江看邓杰兴的相片时说过,杀人之后要照死者的照片,才能付尾款,也就是那个70万里面的尾款。之前陆陆续续给了十万,杀人后,张超明派人给了郑展江4万,还有至少五十多万没有拿到。所以在2014年10月12至14日,郑展江在跟张超明要钱,张超明在跟萧裕超要钱,这个事实和逻辑关系非常明确。郑展江是完成任务要尾款,而张超明和萧裕超赖着不给的原因是,郑展江没有拍死者的照片,所以没法确认邓杰兴已经死亡。用张超明的话说,就是大老板,也就是“超哥”,还不能确定邓杰兴已经死了,所以拖着不给钱。邓杰兴说自己当时太紧张,忘了拍照片了。
刚才在法庭询问阶段,我非常细致的问过萧裕超一些问题,以萧裕超的本科学历和他多年的村干部社会阅历,他怎么能相信张超明说的村里面的腐败问题由省纪委来立案调查?怎么会相信会有江西的刑警来配合办案?这个完全不符合常理。但是他说他相信张超明,而且给了张超明六七十万,一次50万,一次20万,他说一共其实是给了80万,萧裕超在法庭上也不能解释为什么会以行贿的方式来查腐败,他解释不了。他一方面说相信省纪委是公正的,一方面又以腐败的方式去查腐败,自相矛盾。他一方面说相信张超明的省纪委干部身份,一方面又通过中纪委的朋友验证了张超明的身份是假的,那么怎么会在怀疑张超明之后,又那么相信张超明,认为张超明是以纪委办案的方式带走邓杰兴,然后由江西刑警把邓杰兴击毙了呢?再拙劣的剧本也编不出萧裕超那样漏洞百出的辩解。
而在案发的时候,萧裕超又用实际行动,配合了对邓杰兴绑架和杀害,他明确地电话通知张超明,邓杰兴什么时候在办公室,什么时候离开办公室,什么时候去停车场。案发的2014年的10月11日晚上,到12日的凌晨,他一直在跟张超明在通话。而张超明又跟郑展江在通话。萧裕超辩解说他对杀人这个事情不知情,他的辩护人给他做无罪辩护,说他什么都不知道。那么,萧裕超只是善意地告知张超明邓杰兴的行踪,只是善意地打听邓杰兴的被击毙,只是善意地出资70万,达到了邓杰兴永远消失的结果?可是不要忘了,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被告人的口供,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定罪。
如果说只有郑展江一个人的供述的话,也许本案很难认定,但是,本案中指向萧裕超的证据太多了。
张超明在2014年10月17日的供述中说,老板出钱100万,做掉邓杰兴,后面还有奖金。在同一份笔录中,他说萧裕超曾经跟他讲,既然纪委搞不定邓杰兴,不如让他“永远消失”。张超明跟罗志强说“那把他干掉呢”?我刚才问张超明,他说“干掉”的意思是绑架,多么苍白的辩解!在2014年10月21日,张超明供述,萧裕超问他,“邓杰兴死了没有”,张超明回答说,“死了,尽快拿钱”。萧裕超说:“等老板开完重组会后再给”。这个怎么解释?2014年12月5日张超明的供述中,他说“萧裕超一开始一直要求我杀死邓杰兴,让邓杰兴永远消失,这也是萧裕超要达到的目的”。张超明在2014年12月6日的供述中,说萧裕超承诺100万,但事成之后没有兑现。
这个“事成之后”,怎么理解,我刚才当庭问他,他解释不了。张超明本人在上诉状中说,他的故意动机全部来自萧裕超,结果他被判的是故意杀人,萧裕超被判的是非法拘禁!
我相信张超明的这些供述是真实的,他在庭审也说没有刑讯逼供,对后来翻供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既然张超明跟邓杰兴无冤无仇,不可能有杀人的动机,那么张超明的故意杀人罪,是怎么来的?他在翻供后还在上诉说自己的犯罪动机全部来自萧裕超,是什么意思?如果萧裕超的犯罪故意是非法拘禁,张超明没有完全其目标,把事情搞砸了,他就不会理直气壮地去向萧裕超要钱,而且反复要了很多次。萧裕超辩解说,邓杰兴死亡后,张超明是因为岳母生病住院向他借钱,我问萧裕超借多少钱,萧裕超说五六十万,他没借给他。为什么这个借钱治病的五六十万,跟杀人的尾款在时间上和数字上都如此惊人地吻合?如果郑展江把明明应该非法拘禁的犯罪目的搞成了故意杀人,为了张超明在明知邓杰兴死亡的时候,第一时间就派人给郑展江送去了4万块钱?为什么郑展江也多次找张超明要尾款?一审的判决,在逻辑上是混乱的,根本没有细致地分析三个人之间的关系。
如果说上述张超明供述还不够,那么我们来看罗志强的供述。在郑展江的概念里,超哥,也就是萧裕超是大老板,张超明是二老板,罗志强是三老板。
罗志强在2014年10月16日的供述里说过,张超明最初跟他打电话,要求他和郑展江谈一下,看能否以70万价钱干掉对方。我刚才庭审中也问罗志强,这个“干掉”是什么意思,他也说不上来。罗志强在2014年10月16日的笔录中说,他10月15日带郑展江去广州天虹宾馆,打电话找张超明拿钱,就是因为张超明说不能确定被害人是否已经死亡,所以要钱无果。
大家想一想,为什么要确定被害人死亡才能给钱呢?2014年10月17日罗志强的供述中,他说张超明打电话给他就是“买凶杀人”,这说得还不够明确么?罗志强现在说他不知情,可是他跟张超明、郑展江当时是三个人见面谈的啊,刚才庭上三个人分别进行询问,提到的会面酒店、包间,描述完全一致。2014年10月14日晚上,也就是案发后,罗志强让郑展江跟张超明通话,那是当着罗志强的面啊,他能不知情么?他说不知道“咸鱼变咸鱼干”是什么意思,可是在供述笔录里,他说得很明确,这是“杀死”的意思。
如果只有一个人指证萧裕超,萧裕超或许可以辩解、抵赖,但张超明、罗志强、郑展江都有指证他的非常明确的供述。萧裕超的辩护人说我是猜测,请问这些供述不是白字黑字他们自己签字认可的证据么?通话记录不是确定的证据么?他自己在案发前后的行为不是证据吗?张超明还辩解说自己开始时受到了压力,可是,他不仅在2014年10月份的笔录里这么供述,在12月份的笔录里还是这么供述啊。一审判决书里,说张超明的口供属于孤证,现在有罗志强和郑展江的口供验证,难道还属于孤证么?张超明、罗志强、郑展江跟邓杰兴无冤无仇,根本没有杀害邓杰兴的动机。本案庭上的所有被告人,除了萧裕超,其他十个人,都不认识邓杰兴,跟死者没有矛盾。当然,除了张超明,他们跟萧裕超也不认识,更没有诬陷萧裕超的动机,他们只是拿钱替你萧裕超办事,现在只是没有人替你扛死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