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你公司将从事的氧化硅高阻隔包装材料及安全印务业务与你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的烟标印刷属不同业务,但你公司未提供充分依据说明你公司具备从事前述业务相应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等条件。金荣投资于2015年3月5日初始投资北印东源,于2015年3月17日再次对其增资,并于同日签约将所持北印东源71%的股权转让给你公司的子公司佳晋彩印;北印东源自2012年2月成立以来未有具体的从事氧化硅高阻隔包装材料及安全印务业务的生产经营、销售资料和历史业绩记录。
综上,根据你公司的有关申报材料,对你公司是否具备从事有关新业务的生产、技术、人员、管理、销售和市场条件无法判断,新项目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鉴于上述情形,发审委认为,你公司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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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主要从事肿瘤治疗的专科医院运营业务。你公司2012-2014年肿瘤治疗服务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84.74%、69.92%和71.23%,国际肿瘤治疗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80.59%、68.25%和59.46%,其中国际肿瘤治疗客户单人次收入分别为国内患者的2.44倍、2.26倍和1.99倍,你公司报告期内来源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肿瘤治疗客户数量和收入变化较大。你公司未充分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来源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肿瘤治疗客户数量和收入的变化原因,你公司和保荐机构在初审会后告知函回复及发审会现场回答询问中亦未能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鉴于上述情形,发审委认为你公司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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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主要从事废旧物资收购、加工、销售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等业务。
你公司未充分说明并披露2014年拆解废旧电脑数量大幅增加的原因,线圈、废玻璃等其他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对2014年经营业绩的影响。你公司和保荐机构在初审会后告知函回复及发审会现场回答询问中亦未能对前述事项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鉴于上述情形,发审委认为你公司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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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招股说明书未完整披露处于“项目暂停”状态的合同情况,你公司和保荐机构告知函回复未充分说明前述项目暂停的判断依据、目前在执行合同的实际状态、主要业务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你公司的经营业绩是否存在重大影响等事项。你公司代表和保荐代表人在发审会现场询问中亦未能对前述事项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鉴于上述情形,发审委认为你公司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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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公路所),你公司多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交通部门系统内或者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方担任职务;报告期内你公司曾向公路所销售经营性产品,公路所曾经在承接与你公司业务范围相同的区域路网养护对策咨询项目后转给你公司,公路所下属交通公路工程研究中心也从事与你公司业务范围相同的外业路况检测业务及开拓路况检评市场业务;前次申报时,你公司对劳务收入确认方法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但与之相应的内控制度不完善。这些情况说明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没有被有效执行以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发审委认为,鉴于上述情形,你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存在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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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主要从事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下游衍生精细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根据你公司的反馈意见回复材料,2011年7月,你公司拟收购上海博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源),因可能构成上市障碍而放弃。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曲亚明的朋友陈洪艳等现金出资50万元于2011年8月26日设立烟台华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华诺)先行收购上海博源,收购款为1691.01万元。烟台华诺收购和整合上海博源的资金绝大部分由陈红艳向曲亚明筹借,且未签署书面借款协议。另外,根据反馈意见回复材料,陈洪艳于2012年8月因故无意继续经营上海博源,但2012年6月27日至2013年9月17日期间,陈洪艳向曲亚明借款共计3,100万元,用于与你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年产40000吨环氧乙烷深加工产品改建项目”,并于2013年11月25日将上海博源股权协议转让给你公司。你公司在完成对烟台华诺持有的上海博源全部股权收购并支付收购款项后,曲亚明才收到陈洪艳偿还资金共计3,150万元。你公司未充分披露收购上海博源的过程、上海博源2012年和2013年的财务状况及其对你公司的影响等信息。
你公司和保荐机构在初审会后告知函回复材料和现场询问中未能对前述事项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鉴于上述情形,发审委认为你公司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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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博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你公司向代理商郑州市金水区正良兽药经营部销售疫苗741万元。你公司销售人员借款给正良合伙人20万元,用于支付货款。同年,你公司销售人员与长沙富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结算人也存在25万元资金借款。
你公司报告期主要客户郑州市金水区正良兽药经营部仅有兽药制剂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并不包括生物制品,不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营业执照显示该经营部2013年6月27日后处于注销状态。
你公司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发行人应设立专用账户,按合同约定的一定比例或者固定数额留存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的比例视合同主体不同有所区别。你公司未设立专用账户,而是据实进行赔付和账务处理。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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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风电设备为产能过剩行业,国家重点支持的是自主研发2.5兆瓦及以上风电整机和轴承、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风电行业经营环境产生重大变化,而你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1.5兆瓦、2.0兆瓦、2.1兆瓦风电设备铸件,上述情形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年产5万吨2.5-6兆瓦风电大型铸件关键部件项目”,产能较2010年增长142%,而你公司2.5兆瓦及以上风电设备铸件报告期仅实现少量生产及销售;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11年1月1日后需要履行的合同及意向性订单情况,2.5兆瓦及以上产品占比也不高。你公司募投项目与现有生产经营不相适应,且新增产能存在市场销售风险。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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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利润增幅较大,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同期的净利润水平,你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大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对你公司2010年及2011年上半年业绩增长贡献较大,其中宛山湖湿地公园工程项目和镇江新区核心区湖面工程项目2010年分别确认收入10,415万元和1,650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4.22%和5.42%、营业毛利的42.89%和6.68%;2011年上半年分别确认收入5,770.99万元和6,156.1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1.08%和22.49%、营业毛利的24.08%和24.19%。客户的相对集中可能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另外,你公司大部分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时间较长且无明确期限,存在可能因工程款项无法及时结算和回收而对你公司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上述情况将可能导致你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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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吉锐触摸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占比大,对外依存度高。2008年至2010年及2011年1月至6月,出口销售比例分别达到71.45%、84.00%、79.25%和81.76%。同时,报告期出口收入大部分来自欧洲市场。欧洲债务危机和汇率波动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