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前
言
量刑活动是关乎个人身家性命、社会和谐稳定乃至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决断。遵循决策学
“
步步逼近最优解
”
的铁则,有必要对量刑决策进行持续性反思,不断逼近最优答案。
一、应当开展量刑情节构成原理研究
量刑决策中直面的问题似乎日复一日:在诸多的涉案事实中,究竟哪些才是值得进行宽严评价的量刑情节?对某一事实,究竟是
作
从宽评价还是从严评价?如果从宽,从宽几何?若是严处,严到何处?尽管对量刑情节的研究成果已可谓汗牛充栋、堆积如山,但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却不断翻新,让人困扰重重、颇感伤神。
且不说在酌定量刑情节(如“民愤”问题、被告人亲属的态度、犯罪人怀孕或有幼年子女、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毒品是否流入社会、行为人的学生身份、行为人与被害人的特定关系等)的认定上分歧严重,即便在研究相对深入的法定量刑情节(如自首、立功、累犯、防卫过当、犯罪中止和未遂等)上依然争议不断。不仅在诸多从宽量刑事实的认定上意见不一,在不少从严量刑事实上更是疑虑重重。比如,
A
在抢夺
B
的财物时,导致
B
身体遭受轻微伤。
B
的轻微伤究竟能否成为对
A
从重量刑的根据?又如,甲过失导致乙重伤,乙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
50
多万元医疗费。乙损失
50
多万元的结果究竟能否作为对甲的从重量刑情节?如果从重量刑,是否就违背了所谓
“
间接处罚禁止
”
的原则?等等。
应当说,量刑决策中的事实评价,实质是量刑情节构成要件与特定涉案事实的符合性认定。因此,对上述问题的根本性分歧,也许深深潜藏于人们对量刑情节构成原理的自觉体认或潜意识状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