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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网购,新规明确!

小哈聊事  · 公众号  · 互联网安全 电商  · 2025-06-17 07:15

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旨在解决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痛点问题。公告中详细阐述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从事网络销售活动时应遵守的规定和义务,包括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和处理制度,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依法履行相关召回义务。同时,公告还强调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收到或获知消费品召回信息后应采取的措施,以及应在主页面或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消费品召回信息的规定。此外,还提到了对具有商品条码的缺陷消费品和生产者的特定要求,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和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电子商务经营者需遵守的规定和义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需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消费品,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

关键观点2: 市场监管总局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推送消费品召回信息的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常态化推送消费品召回信息,以提高网购消费品召回的精准性和及时性。

关键观点3: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收到消费品召回信息后的义务和措施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收到或获知消费品召回信息后应立即停止销售缺陷消费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并在其平台显著位置公布相关召回信息。

关键观点4: 对具有商品条码的缺陷消费品的特定要求

对于具有商品条码的缺陷消费品,生产者需在召回计划中提交相关商品条码信息。消费者可通过扫描商品条码查询召回信息。

关键观点5: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安全与召回的常态化监管,并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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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网络销售活动(含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时应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消费品,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消费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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