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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施行!遇到强制“刷脸”,这样投诉举报

网信湖北  · 公众号  ·  · 2025-06-04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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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 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延续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思路,针对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设置备案要求,即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对于终止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依法处理人脸信息。

遭遇“强制

刷脸”时该如何应对?


前段时间,一位眼球缺失的盲人在营业厅办卡被要求眨眼刷脸的遭遇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当您遭遇类似的“强制刷脸”情况时应该如何应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针对类似的“强制刷脸”场景,特别是针对残疾人群体、老年人的人脸识别作出了新的规范。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若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应当为其提供其他合理且便捷的身份验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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