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呼和浩特市四区每人每月565元、旗县每人每月515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374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2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8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672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760元;城镇“三无”供养标准暂不调整,保持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6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200元不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今年首次明确,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1066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92元。
《通知》明确,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市四区565元/月·人、旗县515元/月·人统一提高到620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3744元/年·人提高到5200元/年·人。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去年的8200元/年·人提高到9672元/年·人,分散供养标准由4800元/年·人提高到6760元/年·人;城镇“三无”供养标准暂不调整,保持集中供养1600元/月·人,分散供养1200元/月·人不变。
此外,呼市今年首次明确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即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1066元/月·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492元/月·人。
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5万~8万元(含8万元)的个人负担医疗费,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费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赔付比例为50%;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8万~19万元(含19万元)的个人负担医疗费和住院统筹基金累计支付超过19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费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赔付比例为95%;提高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最高赔付限额由12万提高为15万元。
去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企业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困难群体等7大群体有望增收。不过受益的不止这7类人哦:
1.科研人员
切实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落实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政策,落实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制度改革,让科研人员不再为杂事琐事分心劳神。
2.小企业主
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大幅降低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
3.农村贫困人口
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完成易地扶贫搬迁340万人。
4.农民
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完成3万个行政村通光纤。
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证率。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
5.进城务工者
今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以上,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
锲而不舍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决不允许他们的辛勤付出得不到应有回报。
6.分流职工
去产能必须安置好职工,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要及时拨付,地方和企业要落实相关资金与措施,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7.病患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
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8.农村学生
继续扩大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招生规模。
9.博士生
提高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
10.退休人员
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11.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