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需要采用避免侵犯知识产权风险的技术,并提高可追溯性;
3. 在人工智能开发之后,
开发
人员
不仅要向利益相关方提供信息,还要向全社会提供有关人工智能的信息。
(二)人工智能提供商的风险缓解措施
1. 实施人工智能系统时,
提供商应对侵犯版权行为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包括选择训练有素的模型和采取技术措施,确保以适当的方式使用人工智能;
2. 在提供人工智能系统和服务之后,
提供商需向利益
相关
方提供信息。同时保存适当的使用记录,制定服务条款和其他文件,并向全社会提供有关人工智能的信息。
(三)人工智能用户(企业用户)的风险缓解措施
使用人工智能系统和服务时,企业用户应适当使用,注意安全;同时需向利益
相关
方介绍情况并向全社会提供有关人工智能的信息。
(四)非企业用户(一般用户)的风险缓解措施
使用人工智能系统和服务时,一般用户应适当使用,注意安全。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1. 考虑对侵犯版权行为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和应对措施;
2. 检查输入人工智能系统和服务的版权材料是否符合非娱乐目的要求;
3. 在使用产品之前,请检查产品是否与现有作品相似;
4. 努力确保产品的生成过程可以验证;
5. 检查使用是否属于权利限制条款的范围。
二、权利持有者指引
权利人必须首先正确理解生成的人工智能可能产生哪些法定使用行为(其作品可能被如何使用),然后再考虑如何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例如可以针对哪些行为行使权利。
(一)对与自身作品相类似的AI生成物
1.
如果发现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与自己的作品相似,
必须满足侵犯现有作品版权的构成要件
,权利人才能行使自己的版权和其他权利。
2. 创作或使用某一内容(如通过互联网传输)是否构成对现有作品的版权侵犯,决于该内容
是否与现有作品“相似”和“依赖”
,而不论该内容是由个人创作还是由人工智能生成。
3. 如果发现存在版权侵权行为,权利人可采取措施,如要求
停
止侵权行为或要求损害赔偿、返还不当得利
。
4. 由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已规定了刑事处罚,因此也可以考虑通过向侦查机关提出控告等手段,要求处罚侵权者。
(二)对自身作品被用于AI训练
1. 预先应对措施一:
为防止作为训练数据被收集而采取技术措施。
2. 预先应对措施二:
事先决定将作品作为AI训练用数据进行销售。
3. 事后应对措施:
涉及著作权侵权的AI训练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停止侵权请求、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通过起诉等方式寻求刑事处罚。
该文件我们以机翻为主,并进行了人工微调。由于篇幅原因,本文仅展示其中的部分核心内容,如需获取全文翻译pdf文件,请在本公众号后台回复“
日本版权清单
”(不含双引号),供各位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