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刚刚陈老师谈到的关于道德意识的论述,我觉得也特别重要。评价道德进步也许还有很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一个时代的道德想象与道德论述是否相较于之前有比较深远的拓展,对其固有的道德观念之中包含的不合乎情理的部分是否有恰当的反思。我觉得这个可能是像刚才许老师反复强调的那样,我们做人文学科的研究,不太愿意用一组简单的数据、一种社会科学计量统计的方式来衡量一个社会的进步与退步。
我特别想谈一点,暴力和文明之间并不是简单的此消彼长的关系,文明绝不意味着一定是暴力的对立面,有的时候文明恰恰内含着导向暴力的因素,文明也会给社会暴力和制度性的暴力进行意识形态的粉饰,甚至给它提供合法性的论证。所 以你看阿伦特讨论法国大革命的《论革命》等著作里面对革命观念的讨论,一个启蒙观念上形成的要求高度纯化的人格的社会大革命,居然会产生血腥的雅各宾专政,可以说从文明体系里孕育的道德严格主义,最后走向了灭绝人性的道德恐怖主义。你能说暴力完全是文明的反面吗?它反而本身蕴含着很多的相关因素。更何况 现代性中本来也包含了很多软暴力,所谓看不见的暴力,这方面鲍曼在《现代性与大屠杀》中也谈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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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
各宾专政
许纪霖:
唐小兵刚刚谈到,儒家的道德太高调,儒家似乎与暴力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这点我倒要为儒家辩护。儒家对君子(读书人精英)的道德要求很高,但是对一般人 的要求是很平实的。孔子说有忠恕之道。忠道是对精英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但是孔子还说了恕道,恕道就是八个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八个字 就是道德伦理的底线规则。世界各大文明都有这个底线规则。比如说犹太教、基督教有摩西十诫,不能奸淫,不能偷盗,不能杀人,不能骗人等等。但是孔夫子用了 八个字就把底线伦理说清楚了。这个道德要求算高吗?这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做到的。
▲摩西十诫
但小兵谈的后面部分我非常赞同。当轴心文明的高级宗教和高级文明产生之后,一方面原始的野蛮减少了,但宗教又带来了新的暴力。比 如说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它们都是亚伯拉罕的后代,都是一神教。一神教相信唯有自己的耶和华、上帝或真主是神圣的、正确的,其他的都是异端、魔鬼、 邪恶。为了捍卫自己的神、自己的真理,在历史上,几大一神教之间有过残酷的宗教战争,有大量屠杀异教徒的历史,而且相信这种暴力是神圣的,是符合神的意志 的。
陈家琪:
刚刚讲到原初的自然状态中的暴力。平克这本书经常引用西方哲学两本非常重要的著作,一本是霍布斯的《利维坦》,另一个是康德的《永久和平论》。霍布斯说的“利维坦”就是指国家。霍布斯讲人在自然状态下发动战争和暴力行为的原因一共有三个。一个是抢掠,抢夺食物、女人,直接性、实用性的暴力。再有一个就是因为生活在这样的环境当中,感到 不安和恐惧。这种恐惧可能会导致,当你还没有强大的时候,我就先杀你、先抢你,先下手为强。所以说人若生活在不安和恐惧中,暴力就是难免的。第三个就是想 追求一种荣誉。比如说万古留名,在我的治下我们的疆土扩大了多少,我们的人民怎么怎么样。现在各国树起雕像的都是那些为他们国家带来疆土扩大、人口增加和物资丰富的人物,他们总感觉到这是非常大的荣耀。霍布斯觉得在自然状态下,人发动战争的主要动力是这三个。
但是等到国家出现了之后,平克的书也告诉我们,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总数在4800万,但是被国家政府迫害致死的或者以各种形式杀死的是1.8亿人。远远大于死于战争的人。这又涉及到一个问题,刚刚许纪霖教授也讲到这个问题。不要以为文明出来之后,好像战争就减少了。不再是人和人之间为了抢夺女人、食品或者为了荣誉那种战争,而是大规模的内战:消灭另外一种信仰的人、另外一个民族的人,或者消灭另外一种不同意识形态的人——种族灭绝与政治清洗。这个是非常可怕的。正是因为有了文明,有了国家所以才发生了宗教、民族和意识形态的战争。这是在原来那种霍布斯所讲的自然状态下的战争所没有的。
许纪霖:
在自然状态下,暴力总是有限的,因为争夺资源、人口和女人,那都是有限的目标。但是一旦暴力具有了神圣的名义,是神的召唤,是天使的复仇,那么由此产生的 暴力,便没有了边际,成为无限的、神圣的、自我生产和再生产的暴力。因此历史上几次大的暴力与战争,都与某种神圣性有关,都是以正义、革命的名义讨伐罪 恶。文明产生之后,暴力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更残酷了。
德国大思想家马克斯·韦伯曾 经提出一个著名看法,他说有两种伦理,一种叫信念伦理,还有一种叫责任伦理。传统的高级文明/宗教都是信念伦理。信念伦理意味着什么?只要我的信仰是真 的,结果如何可以交给上帝,一个人只须为自己的动机负责。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文明产生之后,暴力反而没有减少,因为教徒们为了神圣的信仰,可以不对暴力 的后果担当伦理上的责任。
▲马克斯·韦伯
唐小兵:
我先回应一下许老师谈的问题。中国的传统儒家文化,“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底线伦理,当然是一个共识。但是在我的阅读印象中,中国的传统尤其是儒家文 化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观念背后所隐含的其实是“己所欲,施于人”的正当性。这一点对我来说,恰恰是需要时时加以反省和警惕的。
自己认为不好的东西不强加给别人,可能这一点对很多人来说不难做到。但把认为是好的或善的东西施于人,作为政治领袖、知识精英,往往很难遏制这种冲动。就像一些学者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一样,当时会说“你不自由,我要强迫你自由”,或者如罗兰夫人所言,“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我觉得这和中国传统文 化里的道德强迫症有点类似,所以后来清代有学者戴震讲“以理杀人,无处可诉”的问题。
另一点,刚刚许老师谈到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的问题。前段时间我读上海交通大学单世联教授的新书《黑暗时刻:希特勒大屠杀与纳粹文化》。这本书里好几章讨论 在纳粹德国反犹太屠杀之后,代际和解、人际宽恕和社会正义的问题,如该书大量个案展现的那样,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历史问题与伦理问题。今天回头来看整个现 代性,及其隐含的文明,其实在某些特定时刻和特定空间构建了一个有点像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里专门一章谈到的意识形态与恐怖统治。这样一种意识形态 是一个现代性的产物,它构造了一个很严密的理论体系,最后让你做从常识和常理来看违反人情、人权的事情,好像有一种强大的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最后现代的 个人就像鲁滨孙一样生活在一个高度现代化也高度原子化的孤岛上变得无处可逃。
今天我们来看,平克教授在《人性中的善良天使》所谈到的暴力减少与人类的道德进步,一方面确实要尊重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因此而盲目乐 观,以至于认为人类正在通往无限美好的乌托邦未来。现代性文明这种意识形态可能隐含的一元化、极权主义等因素也是需要注意的。
许纪霖:
暴力分为两种,一种是对人的肉体的伤害,还有一个是对人的精神的伤害。儒家的礼教,最后导致礼教杀人,因为它在道德上对精英的要求太高了,这个杀人不是真 的把人在肉体上杀死,而是把人的自由心灵杀死。鲁迅一百年前借狂人之口,说中国仁义道德的背后,就是两个字:“吃人”。这种精神的戕害也是一种暴力。但是中国历史上各种残杀,比如说对犯人各种酷刑,像最残酷的凌迟,这是儒家的吗?恐怕不是。如果说什么都推在儒家头上的话,就轻轻放过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大的糟粕:法家。中国的传统政治是外儒内法,外面都讲仁义道德,实际实施的都是法家。法家就是专制君主加上酷律、酷吏。
陈家琪:
这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被称之为“黄金法则”。我去过日内瓦的红十字会,进到红十字会之后,有四种文字写着和“黄金法则”同样意思的话,有伊斯兰教的,有基督教的,有儒家的。这次教皇在美国国会演讲,又再次重申了“黄金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