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件侵权案引发的血案。
很快,上述公司作为人类经济史上最大的“恐龙”将西电捷通给告了,包括反垄断和请求法院裁定费率案,很短时间内,(赚钱要讲道德)因为不相信中国的司法程序,又连续在在美国两次通过不正当程序获取西电捷通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商业秘密,并且很快地,第三次,违背保密合同侵犯,再次侵权商业秘密,甚至可能涉及刑事。
所以,不该愤怒么。
上述公司和代理人无耻到一定程度了,一边要求陕西法院不予在侵权诉讼中颁布禁令,理由是仍在许可中;
但是一边又表示自己没有使用西电捷通的专利,并且还进行权利用尽的抗辩。这样荒唐的逻辑就这样出现在这一对狼狈身上。
总的讲点逻辑,将WAPI技术产业方面的问题,不怕讨论,你说没人用,但是你知道自己的手机里面什么技术什么地方用你明白吗?你明白网络两端的互联互通么?
高:
但是我没有证书就用不了这是个事实。大家都没有装证书,肯定是没用。
曹:
缺乏基本常识。
你买手机,SIM卡是运营商发给你的,是设备厂商发给你的么,无知!
(此处有掌声)
高*征,对于你不道德的违法的种种行为,你必须付出代价。对你和你苹果主子种种无耻的行为感到非常愤慨,你们终将遭受报应,苹果已经开始烂了。
(此处有掌声)
后记:
附一份2016年的管辖权异议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最高法民辖终15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
苹果
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一办公楼二十层2、4、5、6室。
法定代表人:麦克·约瑟夫·博德(MichaelJosephBoydJr.),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璞,上海市
方达
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刚,上海市
方达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
苹果
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88号C区6号楼全幢。
法定代表人:吉恩·丹尼尔·来沃夫(GeneDanielLevoff),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璞,上海市
方达
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鹤,上海市
方达
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西安
西电捷通
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8号西安软件园秦风阁A201。
法定代表人:曹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安进,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永浩,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原审被告:西安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号紫薇龙腾新世界1-3层商业裙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