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道可特法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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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视点 | PPP项目土地配置问题知多少?

道可特法视界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02-22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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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是我国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目前由于PPP领域的上位法规尚未出台,PPP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很多实务方面的问题存在争议,项目用地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问题。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团队 将对PPP项目中土地配置的相关政策以及配置方式和风险进行研究分析,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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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相关政策

1.政策支持

(1)《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发【2014】60号文第十五条规定:“加快推进铁路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加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国办发【2014】37号文第十一项规定:“……新建铁路项目未确定投资主体的,可在项目招标时,将土地综合开发权一并招标,新建铁路项目中标人同时取得土地综合开发权,相应用地可按开发分期约定一次或分期提供,供地价格按出让时的市场价确定。新建铁路项目已确定投资主体但未确定土地综合开发权的,综合开发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并将统一联建的铁路站场、线路工程及相关规划条件、铁路建设要求作为取得土地的前提条件。……”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第6条规定:“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和保障,(一)完善投资回报机制:……依法依规为准经营性、非经营性项目配置土地、物业、广告灯经营资源,为稳定投资回报、吸引社会投资创造条件。”

2.不足之处

2015年,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共同颁发实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同样规定了为特许经营项目配置资源的条款,其中第19条第2款规定,向用户收费不足以覆盖特许经营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其他开发经营权益。但发布该办法的六部委中不包括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的缺位无助于“PPP+土地”做法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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