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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香港根据《基本法》保留英美法系传统,延续普通法与衡平法并行的体系,也能用衡平法的“公平原则”灵活救济(比如临时禁令)。这就是为什么香港律师常挂在嘴边的 “衡平法”和 “普通法”,本质上这是“一国两制”在法律领域的具象化。
搞懂这两大阵营,就像拿到欧洲法律战场的“地图”。一句话总结,当企业在
德国签合同时,要盯着条文细节;在英国打官司时,就得同时研究先例(普通法)和法官的“公平感”(衡平法)。
近年来,中国企业对欧投资呈现多元化、规模化趋势。商务部数据显示,2024年中欧贸易额达8200亿欧元,中国在欧直接投资存量突破2300亿美元,覆盖制造业、科技、能源、金融等核心领域。然而,随着投资深入,法律风险同步攀升。仅2023年,欧盟对中企发起37起反垄断调查,英国法院受理中企相关诉讼案件同比增长22%,法律争议覆盖知识产权、投资并购、合同履约等多个维度。欧洲法律环境的复杂性对中国企业在欧洲的经营构成显著挑战。
欧洲法律体系虽然以大陆法系为主,但是英国、爱尔兰等地区保留英美法系传统,形成普通法与衡平法并行的独特格局。这种法律体系的差异,导致中国企业在纠纷解决中常面临程序壁垒:例如普通法的“遵循先例”原则要求企业深入研究过往判例,衡平法的“灵活救济”机制则需要精准把握“实质正义”的裁判尺度。位列《2024胡润中国500强》第10位的华为与位列《2024胡润中国500强》第17位的联发科之间的诉讼争端则表明,能否区分普通法的程序刚性与衡平法的救济弹性,已成为中企在欧洲化解法律风险的关键。
2024年7月,联发科在英国高等法院反诉华为侵犯其4项无线通信专利,指控华为Mate系列手机使用其天线调谐技术。专利侵权的判定依据英国《专利法》,核心争议在于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范围。同年英国高等法院审理的华为与联发科专利纠纷中,法院严格遵循《专利法》关于“权利要求解释”的先例,通过技术特征比对、专家证人证言等普通法程序,最终认定华为部分型号手机未侵犯核心专利。联发科因未能提供“等同侵权”的充分技术比对数据,其290万英镑损害赔偿请求被部分驳回。该案凸显普通法对证据形式、抗辩程序的严格要求。联发科最初仅主张损害赔偿(约290万英镑),未申请禁令,属于普通法的典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