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情况一
:目前,我市参保人员在
四川省内、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以下简称西南片区)、南京市、广州市异地就医免备案。
我市参保人员在这些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统筹、“两病”门诊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联网结算和垫付后回参保地手工(零星)报销均
不降低报销比例。
情况二:
我市参保人员在西南片区、南京市、广州市以外的地区异地住院,需要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办理了异地长期备案的,在就医地住院就医结算时,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比例和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一致。
办理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含异地转诊就医、异地急诊抢救、其他临时外出就医)、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备案地和就医地不符的我市参保人员,在就医地住院就医结算时,
基
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比例在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5%。
注:
在异地普通门诊、门诊统筹、“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门诊特殊疾病(需选定一家医疗机构)就医及药店购药
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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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全额垫付相关费用后,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有哪些?
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注:
1.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2.意外伤害就医的可要求提供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应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3.报销门诊费用时,若收费票据中已列有药品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等明细的,可不提供费用清单;
4.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不需要。
注
:
省内异地生育可以联网直接结算
,省外异地生育需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关系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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