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现就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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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解 读
一、《公告》背景
二、关于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情形
三、关于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和标准
四、关于纳税信用修复的时限和程序
五、关于纳税信用修复结果
六、关于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的关系
七、公告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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