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知识产权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主办,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发布的权威媒体。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东灵通知识产权  ·  创业的四个"不要" ·  10 小时前  
江西市场监管  ·  2银12优! ·  昨天  
江西市场监管  ·  2银12优! ·  昨天  
幸福东台  ·  管理升级!东台新增两家省级备案企业 ·  昨天  
51好读  ›  专栏  ›  中国知识产权报

争议颇多的著名商标制度是将“寿终正寝”,还是面临“大手术”?

中国知识产权报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7-18 09:10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追本溯源 著名商标由何而来


纵观当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相关条例规章,可以发现,各地的相关地方法规均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等字样。我国现行商标法中并没有提及“著名商标”而只有“驰名商标”的表述,但两者规范的认定因素及构成条件基本一致。故学界普遍认为,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概念同源同质,著名商标制度应当属于驰名商标制度的一部分。


1996年8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驰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驰名商标“一次认定,三年有效”和“一案认定,全面保护”。2001年12月我国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及2003年4月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废止了上述规定,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只是在解决商标纠纷等案件中,应当事人的驰名商标权益主张而进行的对案件此节案情的事实认定。2014年5月,我国第三次修正的商标法进一步明确,“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一案一认定,认定是事实;结论个案用,他案仅参考。”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如是总结驰名商标制度,在他看来,驰名商标认定系“被动认定、争议认定、申请认定、需要认定、事实认定、动态认定”。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