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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底我国拥有大型体育场馆1093座,整体投资规模为13418142万元。其中984座为自主运营,占比达90.0%;合作经营的大型体育场馆有42座,占3.8%;委托经营有67座,占6.1%。这些场馆的2013年合计收入是305760万元,而合计支出为363577万元。由此可见,我国现有的大型体育场馆整体特征为前期投资巨大,后期经营支出成本高额,场馆收入难以覆盖支付,整体处于严重亏损状态。
目前的体育场馆运营模式,主要分为
自主运营、委托运营、合作运营、承包经营和PPP
这四种模式。
(一)自主运营模式
根据我国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体育场地1642410个,其中自主经营的场地为1621547个,约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98.7%。所以从统计数据上可见,
我国体育场馆基本上都采用了自主经营的方式,由场馆管理方自己负责场馆的日常运营、市场开发、维护管理等成本,并享受相应收益。
这主要是由我国体育场馆的筹建单位性质和我国体育行业用地、行政审批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虽然近年来,体育场馆的自主运营模式也有所变革,例如由体育部门或政府成立国有资管公司进行治理,但由于体育场馆整体的性质和职能并没形成有效的市场化转变,所以这种调整带来的变化并不明显。
(二)委托运营模式
委托经营是指场馆管理受托方接受委托人(产权方)委托,签署相应的委托管理协议,而进行的一种管理活动。
委托运营是在不改变体育场馆产权性质、功能定位等前提下,产权方一般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体育场馆专业运营能力的受托方进行经营管理,双方之间签署相应的委托管理协议,由产权方按照协议约定向受托方支付委托运营管理费。
根据我国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体育场地1642410个,其中委托运营的场地为14086个,约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0.008%。从数据显示上看,场馆委托经营所占的比例十分低,例如广州市亚运城综合体育馆采取的就是委托运营的方式。
(三)承包经营模式
体育场馆承包经营,是指在不改变场馆所有权的前提下,由体育场馆产权方(一般为体育部门或政府)与场馆承包方(企业或个人)订立体育场馆承包经营合同,将场馆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承包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场馆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场馆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同时完成相应的经营目标,获取场馆收益。承包方对场馆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没有处分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
场馆的承包经营是将原所有者对场馆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及后期对应收益在承包期内进行了整体转移,并不是仅转移场馆的管理权,或仅转移场馆的风险或收入。
所以在进行场馆承包经营时,不能仅对所承包场馆的管理权或风险收益进行单独承包,而需要一并承担承包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享有相应的收益。在经营过程中,如何发生经营亏损,承包方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外,产权方也承担相应风险。
(四)合作运营模式
合作运营模式一般是合作者之间依据合作运营协议的约定,在体育场馆的运营过程中分别投入资金、技术、劳务、设备等资源,并依协议的约定分担管理风险,享受管理收益。在运营过程中,通常由产权方负责场馆维护、场馆服务人员管理等,参与运营的另一方负责场馆的日常运营及市场开发。根据我国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体育场地1642410个,其中合作运营的场地为6777个,约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0.004%。
(五)PPP模式
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运营管理体育场馆的模式。PPP模式中,体育场馆的运营主体多为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由于项目公司从场馆的前提筹备、设计、规划、建设阶段便已经介入,所以对场馆的整体情况和后期经营收益会有更长远更现实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