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常州市消保委
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布消费调查报告、比较试验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和鼓励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积极探索新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致力于营造和谐、轻松、愉快、舒适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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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即退”不可取,诚信的基石需要买卖双方共同构筑→

常州市消保委  · 公众号  ·  · 2025-05-0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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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上游新闻2024年12月报道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





“免费租赁”式退货的闹剧一而再地发生,既引起了公众对法律规则运用的探讨,也动摇了网购市场诚信交易的基础 。为了平衡买卖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等的状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了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消费者根据此条规定,卡着时间点下单购物,并且集体商量着在大型活动之后立即退货。从表面上看,这样的做法似乎是消费者行使自己正当权利的有效做法。但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也规定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 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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