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5%-35%
提升至
45%
左右,
1830
年至
1860
年有所降低,但内战之后大幅调高,直到一战,关税总体保持在相当高的水平,
到
1913
年制成品关税高达
44%
(同期英国为零)
。这个阶段恰好也是美国工业化与国力突飞猛进的时期,
“
钱多得花不完
”
,以至于降低关税的理由居然是过高的财政盈余可能损害金融流动性。
1913
年所得税开始征收,美国关税走上下行道路,此时美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工业化国家。
背后的原因在于,
面对先发国家,后发国家在技术密集型行业
——
往往也就是朝阳产业
——
往往具有技术与效率劣势,而具有成本优势,假设可以依靠保护主义措施抵消先发国家的技术优势,而依靠成本优势让产业逐渐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将逐步缩减与先发国家的技术落差
,并最终发展起来。相反,如果没有保护,后发国家很难让朝阳行业顺利发展。
换言之,所谓的资源优势、分工优势与比较优势,都不是固有的,在很大程度上各国比较优势取决于学习速度、技术传播速度与本地市场规模等时变参数。某个行业发展之初,你可能没有优势,但随着技术转移与市场培育,你可能就具有了优势。
比较优势是学习的结果,而不是必须被接受的固定假设。
这种情况下,后发国家固收经济学比较经济优势的学说就不是最优解。事实上,
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等后发国家(相对于英国而言),都利用了保护主义机制,抵消了英国在产业发展方面的优势,得以从幼稚状态逐渐发展到具有全球竞争力。
二战之后,美国接手了英国曾经承担的角色。二战后的美国产业具有对别国的压倒性优势,美国对欧洲、日本采取了扶持性政策,将本国关税率水平从
45%
的高位迅速降低到
10%
以下,并持续降低,向西方各国(以及后来的其他国家)开放本国市场,而默许其他国家保留较高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直到最近,美国的平均关税水平不到西方各国的一半,不到全球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
战后,与美国相比较,其他国家、尤其是非西方国家的关税保护与非关税保护,实际上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与自由贸易原则所倡导的方向并不吻合。二战之后所建立的多边贸易体系,如
WTO
,驱使全球平均关税水平不断降低,但其他国家与美国的保护主义落差一直存在。多边体系的运行,事实上是建立在美国与别国关税长期不对等、美国持续积累贸易逆差的基础上。大家默认美国将永远承担这样的角色,从而维持自由贸易原则的运行。
就这一点看,其实整个自由贸易的原则具有内在的矛盾性,具有某种讽刺意味:
它的核心恰好是允许非自由贸易政策在各国普遍实践,而以美国的不自由为前提。
美国为何说不?
那么,时至今日,美国为何突然对这一体系说不?这一变化其实并非没有征兆。十年前开始出现的对
WTO
、全球化以及跨国公司的抗议,已经预示了这一转变。彼时,街头上的白人工人没有明确的理论支持,但却预示了美国对自身所受伤害的感知。不论经济学家如何论证自由贸易的完美无缺,美国铁锈带的阴冷景象却一直在顽强地对此说不。
那么,对自由贸易原则与全球化体系,美国最大的不满之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