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典型意义
该案系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四条新规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也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在资本市场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中证投服中心提起的这起全国首例股东派生诉讼案件以及关联追偿案件对于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该案促使控股股东向公司全额赔偿损失,起到了震慑“关键少数”的积极效果,有效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首创“示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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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调解
+
司法确认”机制与公司破产重整一体推进
——投资者与某科技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
2017
年,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认定某科技公司在
2004
年至
2014
年年报及
2015
年半年报中未依法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作出后,共有
3104
名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损失。群体性纠纷化解期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裁定受理对某科技公司的重整申请,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裁定确认某科技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化解方法
该群体性纠纷涉及投资者众多,纠纷化解期间某科技公司经历重整程序,纠纷化解周期长,难度大。法院与调解组织创新纠纷化解方式,合力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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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纠纷以调撤方式化解。一是首创示范性判决全链条群体性纠纷化解机制。上海金融法院选取该系列案中具有代表性的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示范判决生效后,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对与示范案件具有共通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的其他案件,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等调解组织开展专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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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纠纷以调撤方式化解。二是构建多元主体破产重整协同机制。某科技公司重整期间,上海金融法院将纠纷化解与破产重整通盘考量,与破产案件审理法院及破产管理人建立协同机制,共享损失核定数据,推动投资者债权申报及破产管理人审核流程的简化。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于两周内对
970
名投资者出具损失核定意见书,助力投资者快速申报债权并获偿。三是统筹破产重整方案推进纠纷化解。某科技公司重整成功后,上海金融法院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加强协作,充分考虑某科技公司重整方案、实际赔付能力以及以股抵债执行时间等因素,科学拟定后续纠纷调解方案,统筹兼顾重整后某科技公司的有序经营以及投资者利益尽快兑现,
850
名投资者所涉纠纷高效化解。
典型意义
该案为全国首例适用示范性判决全链条群体性纠纷化解机制的案件,以调撤方式化解纠纷
3071
件,调撤率达
99%
,可为证券群体性纠纷的高效化解提供经验借鉴。针对某科技公司破产重整的特殊情形,法院联合调解组织、某科技公司破产管理人等主体共建协同机制,共享损失核定数据,助力投资者快速申报债权,实现群体性纠纷化解与破产重整一体推进,取得良好效果。对于重整期间未化解的纠纷,法院与调解组织共同拟定调解方案,既实现投资者合法权益快速保护,也为破产重整企业破困重生提供助力,为资本市场风险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首创概括性先行调解承诺机制助力民营企业高效解纷
——投资者与某资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某资源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
2021
年,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认定某资源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重大进展情况,构成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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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损失。
化解方法
该群体性纠纷的被告为大型民营企业。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减轻双方诉累,法院与调解组织协同推动群体性纠纷高效化解,调撤率达
92%
。一是创新征询机制,引导调解先行。为引导证券纠纷多元化解,简化个案征询流程,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国首创概括性先行调解承诺机制并积极推广。经引导,某资源公司在示范判决生效后,主动向法院递交承诺书,承诺后续同类案件均参照示范判决先行调解。二是释明高效规范,全力开展调解。上海金融法院将系列案件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开展调解,调解员向投资者充分释明示范判决、解释损失计算标准,在短时间内促成大量投资者参照损失计算标准与上市公司签署调解协议。三是在线诉调对接,助力快速赔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及上海金融法院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法院与调解组织实现了高效对接。群体性纠纷平均调解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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