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划定的乡镇初中学校报名入学。具体安排如下:
东江中学:
东江镇
、
白土乡所有小学的毕业生
(含辖区企业
员工
子女)
,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此
两
个乡镇户籍
的
小学毕业生。
六圩中学:
六
圩镇、六甲镇、拔贡镇
、
五圩镇所有小学的毕业生
(含辖区企业
员工
子女)
,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此四个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红七中学:
河池镇
、
侧岭乡所有小学的毕业生(含辖区企业
员工
子女),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此
两
个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九圩中学:
九圩镇
、
保平乡
、长老乡
所有小学的毕业生(含辖区企业
员工
子女),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此
三
个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注:
(
1
)
东江镇长排片区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区四中就读,长排片区户籍学生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
2
)
拔贡镇
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区
四
中就读
,拔贡镇
户籍
学生
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
(
3
)
侧岭乡
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区
六
中就读
,侧岭乡
户籍
学生
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
(
4
)六甲镇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区
六
中就读
,
六甲镇户籍
学生
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
(
5
)五圩镇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
红七中学或区四中
就读
,
五圩镇户籍
学生
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
(
6
)长老乡
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区
四
中
或区六中
就读
,长老乡户籍
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
(
7
)
河池镇
下考片区下渡村和那崖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九圩中学就读
,
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
3.
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各乡镇中小学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接收。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材料须经
区教育局
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四)特殊教育招生
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按照
“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原则,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和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要“能招尽招”,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招生工作与普通学校同时进行;普通学校要对辖区内确实不能到校就读但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
、报名所需材料
(一)城区学校
1.
片区生。
(
1
)城区户口,
学生
或父母有房产
(含廉租房)的
:
需持户口簿、
学生
或父母房产证
(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
或廉租房合同到房产所属的片区学校报名。
(
2
)城区户口,祖辈有房产(含廉租房)的:需持户口簿、河
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手机查询和下载证明办法见附件的《新生入学
不动产信息查询办法
》)
或
父母《独生子女证》、祖(外
祖)父母房产证
(是购房合同的,
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
或廉租房合同到房产所属的片区学校报名。
(
3
)城区户口,
学生
和父母无房产的:需持户口簿、河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手机查询和下载证明办法见附件的《新生入学
不动产信息查询办法
》)到户籍所属的片区学校报名。
2.
政策生。
(
1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对象子女,需持户口簿、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
或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相关部门证明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就近的片区学校报名。
(
2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池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
《河池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医疗优诊和子女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河人才办〔
2020
〕
2
号)
精神,需持户口簿、
房产证
(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
或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到
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就近的片区学校报名。
(
3
)港澳台同胞子女、鼓励性引进的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员子女,需持护照、
房产证
(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
或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相关部门证明到居住片区学校报名。
3.
非片区生。
(
1
)非城区户口,
学生或父母
在城区购房的(含廉租房):
需持户口簿、
学生或
父母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廉租房合同到房产所在片区学校报名。
(
2
)进城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持
①
户口簿;
②
外县外省户籍持城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金城江区乡镇户籍和宜州区户籍持租房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材料);
③
务工证明
[
城区范围内满半年及以上的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
3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区已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的,视同有效务工证明)
]
。
进城务工
人员
随迁子女
现场报名(审验入学材料)
点
设在
区五小体育场校区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乡镇学校
乡镇小学:
持户口簿报名。
乡镇初中:
凡是辖区内小学的毕业生,持《金城江区乡镇小
学
202
5
年毕业生信息卡》报名即可。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辖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需持户口簿以及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和学生学籍号等学籍基本信息报名。
(三)有关报名材料的说明
1.
作为就近入学依据的房产不含商铺房产和未交付使用的房产。当年
12
月
31
日前交付的房产视为已交付使用。房产性质为份额制的
,
共同持有人是三代同堂同户关系的
,
予以认可
;
共同持有人是
其他同户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