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福建省第十批引进高层次
创业创新人才(创新人才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以人才引领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为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第十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简称省引才“百人计划”)遴选工作。现将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引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重视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发现和引进力度;继续向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山区地市(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倾斜,优先支持其引进高层次人才。
本批创新人才项目计划遴选30名左右。
人选好中选优,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申报人应为在福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引进的创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学精神,严守科研诚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2024年1月1日以后来福建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工作)合同。属于海外引进的,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或者尚未全职来福建工作;
(三)在海外、省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任职、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或者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四)拥有能够促进我省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来福建后须全职在福建工作(每年时间不少于9个月),在福建最低服务时间3年。
海外、省外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任职(工作)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对总体达到我省特级人才层次的海外人才,申报时可不受年龄等要求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