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刘润
刘润,润米咨询创始人,互联网转型专家,中国最大的私人商学院《刘润 5分钟商学院》创始人,前微软战略合作总监。刘润任多家知名企业(海尔、中远、恒基、百度等)战略顾问,通过培训、咨询、投资等方式,帮助传统企业顺利完成互联网转型,成就再次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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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全球追杀华为芯片,你需要知道这10件事

刘润  · 公众号  · 热门自媒体  · 2025-05-2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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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通过“效果原则”等理论依据,美国就在法理上找到了“可以管”的钩子。

但是,光有理论不行啊。你总得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来当抓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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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CCL

如果说,长臂管辖,是美国伸出的手臂。那么,《出口管理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简称EAR),就是手中的那张具体操作的“网”。而《商业管制清单》(Commerce Control List,简称CCL),就是这张网上标满了各种大小猎物的“名录”。

EAR,是一本超级厚的“出口行为手册”。

它由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工业与安全局(BIS)负责执行,详细规定了,哪些东西,在什么情况下,出口到什么地方,给什么人用,需要向美国政府申请许可证,哪些又是被禁止的。它的主要目的,是控制那些“军民两用”的物项和一些不太敏感的军用品的扩散。

CCL,是EAR的核心附件。一本厚厚的“高危品名录”。

它把受管制的物项分门别类,从材料、化工到电子、计算机、电信等等,无所不包。每一种受管制的物项,都会被赋予一个特定的“出口管制分类编码”(ECCN)。就像商品的“身份证”。

EAR和CCL,并不是美国独有的。有一定的国际惯例。比如《瓦森纳协定》,就是一个由包括美国在内的40多个国家参与的多边出口管制机制。

但是,美国的EAR在单边性、域外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的严苛程度上,往往远超其他国家。

一旦某个产品或技术被列入CCL并赋予了ECCN,那么它的出口、再出口,甚至在美国境内的某些转移,都可能受到EAR的严格管控。

而高性能AI芯片,由于强大的计算能力和关键作用,通常会被认为是典型的军民两用物项。如果性能参数达到了CCL中相关ECCN的管制阈值,就会被视为受EAR管辖的物项。

这就意味着,美国原产的高性能AI芯片,如果要卖到国外,或者别国想从美国购买后再转卖,都可能需要向BIS申请许可证。

可是,华为昇腾芯片又不是“美国原产”,凭什么要被EAR和CCL管?

凭的是,一个极具扩张性,也极具争议的大杀器。

FD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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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PR

FDPR,Foreign Direct Product Rule,外国直接产品规则。

你可以通俗地理解成,一种“技术DNA追踪规则”。

这种规则,最初是用来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相关技术和物项的扩散的。但是,经过量身定做和层层加码,近些年来,它的适用范围被急剧扩大,成了美国在高科技领域对特定国家和企业进行“精准打击”的工具。

因为,它的核心逻辑是,即使一个产品是在美国境外生产的,并且物理构成中可能不含一丁点美国零部件,但如果这个外国产品是利用了特定的、受美国EAR管辖的“美国原产技术”或“美国原产软件”所“直接产生”的,那这个产品也会被视为受美国EAR管辖。

更狠的是,如果生产这个外国产品的工厂或关键核心设备,本身也是利用特定的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所“直接产生”的,那么用这个工厂或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也可能被“感染”上美国的管辖权。

比如,你用美国公司研发的、受EAR管辖的先进芯片设计软件,设计了一款芯片。那么,这款芯片,无论你在哪里生产,由谁生产,都可能被认为是该软件的“直接产品”,受到EAR管辖。

而常规的EAR里,有一个“最低含量规则”。指的是,如果外国产品中,美国原产受控零部件的价值占比,低于某个阈值,比如低于25%,通常就不受EAR管辖。

但是,FDPR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看你最终产品里有多少“美国成分”,而是只看你的“出生证”。 也就是,只看你是不是由特定的美国“种子技术”或“种子软件”孕育出来的。如果是,哪怕最终产品里美国物理成分是0%,也照管不误。

这就是为什么,华为昇腾芯片,即便完全由中国团队设计,由非美国公司在海外代工,也依然会被美国盯上。

因为美国可以声称,这些芯片的设计或制造过程,在某些关键环节并没有完全摆脱对源自美国的技术或软件的依赖。

这样,FDPR就可以成为一张大网,把所有所谓的带有“美国技术基因”的外国产品,全都网罗进来。

尤其,是那些“重点打击对象”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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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清单

谁是“重点打击对象”?

美国把他们的回答,写成了大名鼎鼎的“实体清单”。

这是一个由美国商务部BIS维护的黑名单。榜上有名的,都是BIS认为的,对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构成“重大风险”的外国个人、公司、研究机构甚至政府部门。

一旦某个“实体”(比如华为及其众多关联公司)被列入这个清单,那可就麻烦大了。因为全球任何供应商,如果想向这个“实体清单”上的成员出口、再出口或转移任何受EAR管辖的物项,都必须事先向BIS申请许可证。而对于“实体清单”上的大部分成员,尤其是像华为这样被重点关照的,BIS在审批许可证时,通常会采取“推定拒绝”的政策。也就是说,原则上不批。

对华为来说,这就意味着“双重枷锁”。

一方面,华为很难从外部获得受EAR管辖的物项。比如关键的半导体生产设备、材料、软件,以及被FDPR覆盖的第三方芯片。供应链基本被卡死。

另一方面,即便华为依靠自身力量生产出昇腾芯片,但当它想把这些芯片卖给别人的时候,购买方也可能因为芯片因FDPR等原因被认定受EAR管辖,而面临麻烦。而最新的指南,更是直接用一条写着“20年监禁”的长矛,指向了使用者。

哎。实体清单,给了一副沉重的镣铐。FDPR,又不断收紧这副镣铐。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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