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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集体索赔数千万,前锋独董上诉“喊冤”

华夏时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4-17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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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投资者索赔案件进行过程中事情发生了变化,S*ST前锋独董陶雷和陈森林在行政处罚下达之后提起了行政诉讼。於炯对本报记者说,如果行政诉讼成功,那么他们的民事责任就不存在了,之前的处罚也会被推翻,投资者的索赔也就没有了依据,而且即使不成功也会让这个案子的案情进展被拖慢。

资料显示,陶雷和陈森林现居北京,同为北京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陶雷还是该律所主任,他们一同担任S*ST前锋独董6年,也正是在他们两个的任期内,S*ST前锋发生了大部分的违规担保没有对外披露。

有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说,这个案子可能 也是有史以来独董涉及赔偿最大的案子了。作为独董津贴并不高,这一下涉及到了4000多万的连带责任,况且在2014年年底都已经辞职了,他们会觉得“委屈”。

《华夏时报》记者来到资料中所显示的北京昆仑律师事务所的地址:裕民路12号国际科技会展中心A1806,但并没有找到这家律所,网上所显示电话号码也无人接听。几经周折,记者通过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才找到这家公司的电话,联系上了陶雷。他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他已经在北京进行了行政诉讼,被告是中国证监会和四川省证监局。谈及行政处罚时他说:“违法事件是董事局个别人私下操作的,我们也不可能知道。”

当被问及是否没有尽到监督责任时,他说他们并没有监管权力,除非证监会给独董更大的监督职责,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也只能代表文件上的内容是正确的,其他的他也并不知情。对于投资者所受到的损失,陶雷对本报记者说,如果投资者觉得投资损失是虚假信息披露造成的,那要等行政诉讼结果下来之后才能有定论。在诉讼结束前不想谈及过多的案情,有事情去找前锋公司谈。

第二天本报记者来到位于朝阳区霄云路城宝饭店的昆仑律师事务所,陶雷和陈森林两位律师都不在,之后他们婉拒了记者的进一步采访。

本报记者查看S*ST前锋的《行政处罚书》,四川证监局在认定陶雷、陈森林责任时写道:“姜久富、吕先锫、张力上、向显湖、陈森林、陶雷作为时任董事,在S*ST前锋股份存在重大遗漏的相关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提供证据显示其勤勉尽责,对S*ST前锋股份相关违法事项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我局认定其为前锋股份涉案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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