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宪性审查制度专题】
1.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及其文化审视
作者:马岭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与国外的违宪审查制度不同,在我国的合宪性审查中,国家立法机关不是审查对象而是审查主体,审查对象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主要是地方性法规),这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中习惯于纵向权力制约有密切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虽有权撤销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但实践中往往通过内部沟通的传统手段解决问题。不过,我国合宪性审查过程的不透明现象正在发生改变,从不公开到逐渐公开。
关键词:合宪性审查;主体;对象;形式;文化审视
2.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双重功能
作者:翟国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推进合宪性审查是新时代推进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我国合宪性审查的理论基础不同于西方法治国家,其制度框架与司法审查模式或宪法法院模式有很大区别。宪法具有法律和政治的双重属性,合宪性审查也发挥了法治和政治的双重功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必须立足中国法治实践,在法治功能和政治功能之间寻求平衡,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合宪性审查各项工作。
关键词:合宪性审查;法治功能;政治功能;国家治理
3.环境法体系合宪性审查的原理与机制
作者:张震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为了确立环境法在法律体系中的独立地位、解决环境法体系内部概念和规范不一致的问题,我们需要对环境法体系进行合宪性审查以实现环境法体系质效的提升。环境法体系的合宪性审查,除了审查环境法体系可能的宪法性瑕疵,更主要的是在遵循宪法依据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宪法规范,实现宪法和环境法规范的交互影响及体系性融贯。通过程序与实体相结合、技术与内容相结合、体系和条款相结合以及审查和融贯相结合,厘清环境法体系与宪法的关系,明晰环境法体系中基础性概念内涵,趋使环境法体系及制度更科学合理,实现环境法体系的分类科学化、事项完备化以及制度实效化,打造以宪法为直接依据、环境基本法和环境部门法梯级分明的环境法体系,在宪法与环境法规范的交互影响乃至体系性融贯的基础上既发展环境法也发展宪法。
关键词:环境法体系;宪法;合宪性审查;标准手段;审查焦点;体系发展
【各科专论】
4.法律价值认同的路径选择
——以政府“禁摩限电”令为分析视角
作者:喻名峰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律价值认同是社会主体在法治实践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对法律规范本身所蕴含价值的认可、接受与自觉服从的一个过程。地方政府制定的“禁摩限电”行政决策之所以遭遇诸多困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根本原因在于此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执行违背了行政法治、信赖保护及程序正当等原则内涵的基本要求,难以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提升此类规范性文件价值认同的路径在于增强政府的法治观念,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建构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以及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关键词:规范性法律文件;价值认同;路径选择
5.《民法典》中请求权竞合条款实施研究
作者:王德新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民法典》遵循了基础权利与请求权一一对应关系原理,采取了对物权、人格权和身份权等对应的请求权“分类保护”的立法政策,使得请求权竞合现象愈加多样和复杂。《民法典》对请求权竞合现象作了有限的回应,其中总则编第186条是核心条款,总体延续了原《合同法》第122条的立法表述。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条款的理解存在严重分歧,如果继续根据“择一行使、择一消灭”等传统民法理论解读,将在审判实务中遭遇侵害诉权、重复起诉、无法实现一次性纠纷解决等多重诉讼困境。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交互的视角,即坚持实体法说的诉讼标的理论,同时以诉的客观预备合并理论对《民法典》第186条重新解读,能够更加有效地解决请求权人权益保护不充分、诉讼法理违反等多重困境,是一种既符合立法精神也便于审判实务操作的请求权竞合解决策略。
关键词:民法典;请求权;请求权竞合;实施困境;诉的预备合并
6.论我国法院在非涉外案件中直接适用条约的证成与完善
作者:王勇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