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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两千多年前管仲说过:“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听治不公则治不尽理,事不尽应。治不尽理,则疏远微贱者无所告;事不尽应,则功利不尽举。功利不尽举则国贫,疏远微贱者无所告则下饶。”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如果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就会引发后续更多的诉讼,一案结而多案生。我们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牢记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多从人民群众的切实感受出发,检视立审执各环节的工作质效,检视诉讼服务、司法裁判、判后答疑、实质解纷的能力水平,努力弥合专业认知与公众认知之间的鸿沟。既要高度重视程序正义的独有价值,严格按程序法履行审判职能,避免漠视程序权利、程序违法现象的发生,又要防止程序空转,严格把握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法定条件,加强对相关案件的监管,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牢牢把握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以法理情融合实现更好效果。
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司法裁判必然是一种专业性的判断,但这并不意味着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认知是对立的。依法审判中的“法”不仅涵盖文本意义上的法条,司法过程中还要探究法条背后的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并通过法律解释使之契合社会生活。司法裁判如果严重偏离了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就需要去检视它的正当性。如“王力军收购玉米案”“疫情期间天津老人盗窃食药案”原审之所以引发舆情关注,一个原因就是裁判背离了普通民众的是非评价观。“法者,平之如水。”大力涵养密切联系群众的司法作风,应当在裁判标准上正视民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以更大的司法智慧和担当回应群众关切,引领社会风尚。
牢牢把握人民群众与时俱进的多元司法需求,以优质高效服务传递司法温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躬身实践中,增进群众感情、把握群众脉搏、精准服务群众,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我们要通过更多、更完善的便民服务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推进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加强对当事人填写示范文本的指导帮助。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便民利民作用,打造“诉事速办”等线上平台,畅通当事人与法官沟通联系渠道,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学习时代楷模黄志丽“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法,即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亲和调解贯穿始终、释法说理贯穿始终,通过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和方法,查清案件事实,把准当事人心理,推动社会矛盾的实质性化解。要通过判后答疑、法治宣传推动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要通过司法救助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传递司法温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