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律属性:港澳台居民虽属中国公民,但在用工管理中被纳入"境外人员"范畴,需按照外籍人员管理模式执行,其身份管理需兼顾"公民身份"与"跨境流动"的双重属性。
证件要求: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办理就业手续。
就业许可: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须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2020年部分审批权限下放,部分地区改备案制)。
政策待遇:在社保缴纳、个税申报等方面,通常参照外籍员工标准执行。
指在中国大陆境内企业或机构任职,且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包含两类:
1.常规外籍雇员
持有有效工作签证(Z字签证)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需办理居留许可(有效期与劳动合同匹配)。
适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禁止从事限制类岗位(如公务员)。
2.特殊豁免人员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工作人员(持外交/公务签证)。
部分高层次人才(如持"R字签证"的顶尖科研人员)可简化手续。
指由中国境内注册的上市公司(如A股/H股上市企业)在境外分支机构或子公司雇佣的外国籍员工。此类人员具有双重属性:
劳动关系:与境内上市公司的境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受当地劳动法约束。
身份关联:因其雇主为中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需遵守中国《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如高管持股变动申报)。
我国国籍法不允许双国籍,从法律上看,中国人在拿到外籍那刻就自动退中国籍了。如果后面被发现依然在中国使用中国身份的话会通知其尽快注销中国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一共十八条,其中在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中国公民只可以允许拥有中国一个国籍的说法是怎么体现的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明确规定了丧失中国国籍的几种情况: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一种情况,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不管通过什么途径获得外国国籍的,即意味着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二种情况是,自己主动申请的并且被批准的,丧失中国国籍。包括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其实在实际生活中,要去公安机关注销中国国籍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丧失中国国籍,这一过程就会持续很长时间,也就是说现实情况中存在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事实。
但对未成年孩子,那些持旅行证回国后,上了中国户口,有中国身份证和护照,但同时还有别国护照的。我们允许这种国籍冲突的状态在18岁前存在,肯定其中国身份,也不会在其外国护照上签发中国签证,他在18岁前就是中国人,享受中国公民一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