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 人户一致
2. 人户分离
3. 集体户&居住廉租房
4. 非沪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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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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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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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1. 人户一致
2. 人户分离
3. 集体户&居住廉租房
4. 非沪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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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执行上述政策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块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当出现学龄人口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启动预警。具体情况见学校《招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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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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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区教育局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户籍地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常住人口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根据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执行上述政策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块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当出现学龄人口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启动预警。具体情况见学校《招生通告》。
5月17日至5月20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进行第一批验证。各公办小学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网上核对;如需进一步校验材料的,家长须提供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等材料。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5月24日至5月25日由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进行第二批验证。
本区户籍听力障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听力测试证明及有关助听器的验配情况表,由上海市第一聋哑学校(景凤路300号)进行报名验证。
本区户籍智力障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智商测试证明,由启慧学校(保德路1316弄106号)、南阳学校(长乐路672弄34号)进行报名验证。
统筹居住地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7日)。
5月17日至5月20日,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一批网上验证;如需进一步校验材料的,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5月24日至5月25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二批网上验证。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情况见《2025年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
5月17日至5月20日,对已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一批网上验证;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需进一步校验材料的,家长须提供:
(1)全家户口簿;
(2)适龄儿童的《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1. 人户一致;
2.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3.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4.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5.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6.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7. 其他情况。
8.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9. 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10. 非沪籍,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1. 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5月17日-5月20日开展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家长须提前办理好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办理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2. 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方案,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4月7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需要办理“人户分离”手续的适龄儿童须在其居住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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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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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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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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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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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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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
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
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3.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4. 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5.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提供适龄儿童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上海市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等证件,并根据相关要求执行。
1. 人户一致
2. 人户分离
3. 集体户&居住廉租房
4. 非沪籍
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排序细则安排入学。
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7日)。区教育局根据《2025年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