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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突然挣脱牵引绳,深圳一未成年人被咬伤!法院判了

深圳大件事  · 公众号  · 深圳  · 2025-06-16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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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且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免责事由,无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具有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某作为犬只的饲养者, 虽办理了养犬登记证并注射疫苗,但其饲养的犬只伤害了小彭,在不能证明具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萌犬惹人爱,饲养人在享受宠物带来乐趣的同时,亦须守法、讲公德,文明养犬,尽到管护责任,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共同维护和谐有序的社区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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