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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世康:辽朝语言文字行用问题初探丨202305-55(总第2354期)

宋史研究资讯  ·  · 11 月前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辽朝语言文字行用问题初探


徐世康


辽朝统治者选择了既接纳汉语,也保留契丹语特殊地位的做法。在日常的政务运作中,契丹语与汉语同为官方语言,并行不悖,而擅长契丹语的“国语”林牙也与翰林学士一起,共同承担着政务运作中不同种类文书的撰写工作。此外,与中原王朝的“通事”往往地位较低且仅仅承担与翻译相关的工作不同,辽朝的“通事”一般与君主之间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并从事着许多翻译以外的工作。从实际看,辽朝社会南北分治的政治背景直接导致了其政务运作中形成这一独特的语言行用体制,而辽人别具一格的制度创新,又促成了这一体制的长期延续。


作者徐世康,历史学博士,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讲师、人文学院博士后。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500号,邮编201418



一、引言:从宋至今有关契丹文行用问题探究


对于中国古代的边疆王朝而言,由于其语言与汉语“迥然有异”,因而在政权建立后,如何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成为摆在王朝建立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如在北魏前期,因统治者对汉文化还相当陌生,故在具体的政务运作中主要使用鲜卑语。至孝文帝时期,随着统治者推行“断诸北语,一从正音”的举措,汉语最终确立了唯一官方语言的地位。另有一些边疆王朝统治者,则采取了创制本民族文字,并使之与汉字并行的做法。如金代在章宗明昌二年(1191)废止契丹文字前,长期并用汉字、女真文字与契丹文字三种文字。元世祖忽必烈在“命国师八思巴创为蒙古新字”后,也诏令自今以往“凡有玺书颁降者,并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国字副之”等。然而,同样创制了本民族文字的辽朝统治者是否曾给予契丹文字官方文字的地位,尚无定论。传世的辽代汉语文献并无关于契丹文字行用范围的明确记载,同时由于距离完全破译契丹文字为时尚远,通过梳理出土的契丹文字材料,也难以就这一问题给出精确解答。

目前而言,最早对契丹文字行用问题予以关注的文献,首推宋人彭大雅撰、徐霆疏证的《黑鞑事略》。在书中“其事书之以木板,惊蛇屈蚓,如天书符篆,如曲谱五凡工尺,回回字殆兄弟也”的引文后,徐霆疏证曰:“契丹女真诸亡国者,只用汉字,移剌楚材主之……契丹女真元自有字皆不用。”可见,出使蒙古的南宋使人已注意到在蒙古统治下,契丹人与女真人已放弃了使用自己的民族文字而只使用汉字。在成书于元末的《辽史》与《金史》中,同样对这一问题有所关注,如《辽史》与《金史》的列传中,会特地标出传记主人是否通晓契丹文字,表明其时通晓契丹文字者并不多见。而《辽史·国语解》则著录了元代修史官员对契丹语行用范围的概括,其序言部分曰:“史之所载,官制、宫卫、部族、地理,率以国语为之称号。不有注释以辨之,则世何从而知,后何从而考哉。今即本史参互研究,撰次《辽国语解》以附其后,庶几读者无龃龉之患云。”不过这一论述当是修史官员对其所接触陈大任《辽史》以及耶律俨《皇朝实录》等原始资料中以汉语音译契丹语词汇分布范围的直观印象,无法涵盖其时“国语”行用的所有范围。此后,从元末直至清代,契丹语因逐渐无人通晓,故慢慢淡出了时人的视野,传世文献中,也只有陶宗仪《书史会要》中提及数个契丹文字。而以契丹小字写成的《大金皇弟都统经略郎君行记》,在明代金石学家赵崡《石墨镌华》一书中被误以为是女真文字。这一错误观点持续影响了数百年,此后清人汪师韩在《韩门缀学》中将其进一步“推断”为女真大字,愈加离谱。清末叶昌炽《语石》中,除沿袭了将《郎君行记》误为女真书的错误外,另言“……契丹书最少。潘文勤师曾得一双钩本,笔画繁重,如以汉文两三字合成一字。余亦响拓得一通,置箧中无能读者”,或是《郎君行记》之外的另一契丹文字拓本,然具体情况不得而知。

20世纪20年代后,随着辽陵石刻的发现,契丹文字得以重见天日,世人对契丹文字的认识也有了很大的改观,国内外学者在聚焦于考释契丹文字含义的同时,也对契丹文字的使用范围进行了考察。其中金光平《从契丹大小字到女真大小字》一文,将当时已发现的“锦西字”(契丹大字)和“庆陵字”(契丹小字)分别说成是“民间使用的文字”和“政府公文使用的正式文字”,然这一看法并无根据。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清格尔泰、刘凤翥、陈乃雄、于宝林、邢复礼五人组成的契丹文字研究小组正式成立,契丹文字的研究进入了新阶段,在小组成员最初于1977年发表的《关于契丹小字研究》一文中,将契丹文字行用范围限于刻纪功碑和符牌,著诸部乡里之名、译书、书写符咒等方面。不过在之后以此为基础,同样由五人合著的《契丹小字研究》一书,则将契丹文字行用范围调整为刻纪功碑、著诸部乡里之名、外交书函、旗帜、刻符牌、写诗、译书、考试、撰刻哀册和墓志等,并坦承因未见史料记载,故对于契丹文字的其余用途“不好妄加推论”。这一结论基本涵盖了其时所能见到的传世文献中对于契丹文字行用范围的记录,并加上了少数出土文献实物。

除了通过对契丹文本身的行用范围予以考察外,在20世纪70年代后,也有学者通过与汉字进行比较,以判断契丹文行用范围宽窄的情况。如陈述《契丹文字的历史概况》,在承认契丹大、小字行用于辽代社会的同时,对辽境内汉字使用的情况亦予以了梳理,列举了汉字在正式公函、南北边郡移牒、对外书诏、诗文集、佛经疏解、哀册、墓志等方面的行用情况后认为“在当时的社会上,契丹文的使用面不宽”。于宝林《契丹文字的创制与行用问题——契丹文字研究的社会学视角》一文,在沿袭其《契丹小字研究》中的基本观点外,又补充道:“今天能见到的契丹文字历史留存者有:碑刻、哀册、墓志、摩崖、符牌、印玺、钱币、铜镜等,数量也不多。有关国计民生,与大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件鲜有所见。”作者在结尾部分更指出辽代契丹文字并未行用开来,契丹人的这次“创字”实验也并不成功。

综合上文看,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前辈学者结合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对于目前已可确认的契丹文字行用范围予以了详细的梳理,然而考虑到出土文献数量有限,且具有一定的随机性,此类研究难以避免造成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树林”的状况,此外基于出土文献的考察也容易割裂契丹语口语与书面语之间的联系。同时,以满足全民的“社会需求”为出发点,对契丹语书面语行用范围的负面评价,可能也有缺陷,辽代统治者似乎并未大范围对契丹语书面语进行“自上而下”的推广,如不在科举考试中使用契丹文字以有意限制契丹语书面语行用的做法便是一个典型。契丹文字最初应当并不是为了满足辽境内包含汉人群体在内的全体国民需求而创制的。有鉴于此,本文既不打算通过梳理传世文献或借助出土文献,对现有关于契丹文行用范围的研究做补充,也不打算从整个辽代社会入手,全面探讨其时不同语言文字的详细使用情况,而是集中考察政务运作中的契丹语言文字用问题,借以一窥辽代契丹语言文字与政治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分析其历史影响。


二、辽朝多元化语言环境的发展演变:从“国语”独大到双语并行


契丹人初次接触汉语的具体时间,目前已不可考,南北朝时期朝贡中原政权的契丹使臣,或许是最早接触到汉语的契丹人。至隋唐时期,少数契丹人因入仕中原后处于汉文化的熏陶之中,故拥有相当不错的汉语水平,不过基于其人已与原部落脱节,因而在辽政权建立前,汉语及其所代表的中原文化,对于契丹部族中的大部分人来说,均相当陌生。

在阿保机主政后,这一局面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大量汉人开始迁入辽境,如据《辽史·太祖本纪》记载,在阿保机主政后的第二年,曾“以兵四十万伐河东代北,攻下九郡,获生口九万五千,驼马牛羊不可胜纪”;次年九月,“复攻下河东怀远等军。十月,引军冬略至蓟北,俘获以还”等。为安置这些汉人,以龙化州为代表的一系列汉城开始出现于草原,使得原本陌生的中原文化也逐渐进入契丹地界。与此同时,汉语作为中原文化的媒介,也自然而然为契丹人所熟知,在辽境内也不可避免出现了契丹语与汉语两种语言并存的现象。

对此,阿保机选择了既接纳汉语,又保留契丹语的做法予以应对,其主要的出发点,在于有意保持本民族语言的优势地位。阿保机甚至拒绝与部人用汉语交流,如其在与后唐使节姚坤谈话时,曾提及自己能说汉语,但“历口不敢言,惧部人效我,令兵士怯弱故也”。从此处不难推测,阿保机与其部人的日常对话均使用契丹语,只有在面对不熟悉契丹语的汉人或者操汉语的其余少数民族人员(如沙陀)时,才转而使用汉语,而这一由阿保机倡导的规则作为“草原本位政策”之一,在整个辽代也始终得到了较好的落实,诸如长期禁止契丹人参与科举等做法,均可视作是对这一“祖宗家法”的延续和发展。

然而,作为东亚世界长久以来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汉文,在辽代也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学者更是指出辽初阿保机出于以中原为中心的建国方略,为其继承人选择了汉式教育。人皇王耶律倍,“市书至万卷,藏于医巫闾绝顶之望海堂。通阴阳,知音律,精医药、砭焫之术。工辽、汉文章,尝译《阴符经》”。不过,对于立国初年的大多数契丹族统治者而言,虽也通晓汉语,但尚不能达到熟练的程度,如阿保机本人在闻知后唐庄宗遇害的消息后,恸哭曰:“我朝定儿也。吾方欲救之,以勃海未下,不果往,致吾儿及此。”其中“朝定”一词为契丹语,表汉语“朋友”之意。阿保机在对话中表现出的语言夹生现象,可知其虽能说汉语,但水平亦有限。又如阿保机次子耶律德光,同样被认为从小接受了汉式教育,然《旧五代史·汉高祖本纪上》曰:“……契丹主送高祖至上党,指帝谓高祖曰:‘此都军甚操剌,无大故不可弃之’。”其中“操剌”一词为契丹语,汉译为“勇猛”,而这一“双语”混用的语句当是源自对其时耶律德光话语的实录,明证其人尚需部分借助契丹语,以表达句子的完整含义。

澶渊之盟后,辽朝大规模战争基本停止,政权逐渐步入了稳定阶段,契丹人对汉语的了解日益增长,契丹贵族中通晓汉语者也开始增多,部分杰出人物甚至能从事复杂的汉语翻译工作,如耶律庶成与萧韩家奴二人,曾分别在辽兴宗时期奉诏“译方脉书行之”,以及秉承“欲帝知古今成败”的理念,译《通历》《贞观政要》《五代史》进献。自辽景宗后,契丹君主与汉、契丹大臣之间唱和诗文的记录在史籍中并不罕见,如辽道宗耶律洪基《清宁集》、耶律隆先《阆苑集》、萧柳《岁寒集》、萧孝穆《宝老集》、耶律资忠《西亭集》以及秦晋国妃《见志集》等文集虽均亡佚,然上述人物本传中多见“工辞章”“博学能诗”等描述,故这类诗文集为汉文的可能性极大。而随着契丹人汉语水平的提高,其对以汉字为载体的中原文化也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契丹君臣“多元一体”的中国观念逐步形成并完善。此外,契丹君臣对自身正统地位的认同也逐渐加强,一方面承认宋朝也是“中国”,但在另一方面,并不承认宋朝的“正统”地位,甚至已不满足于与宋人对等交往,而欲做宋人的宗主国。

然需要指出的是,在辽代中后期,虽然汉语越来越为契丹人所熟知,但契丹语的地位也未改变,且在汉语的刺激下,其行用范围甚至还得到了拓展,如目前发现的契丹文字墓志多集中于有了相当程度汉化的辽道宗与天祚帝两朝便是一个明显例证。同时,从上文的论述中也不难发现,契丹上层统治者学习并行用汉语的目的似乎也集中于个人兴趣(如诗文创作)以及出于实用性(如“译方脉书行之”)两方面,而后者更是表明纵使到了辽代中后期,全体契丹人中通晓汉语者依然不多见,在日常生活中,其人仍主要借助于本民族的语言与文字,以增进知识。


三、辽朝政务运作中的语言文字行用表现——以“国语”为中心的考察


与农耕民族不同,辽朝独特的行国体制,使其政治中心是“由车帐组成的移动的单于庭或汗庭,实际上就是一座移动的都城”。而与这一体制相适应的,则是辽代特有的南北面官制,《辽史·百官志》曰:“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其中负责“宫帐、部族、属国之政”的北面官通常由契丹人担任,如北面朝官中最为重要的北院枢密使一职,除被赐姓耶律的韩德让外,终辽一代任此职者均为契丹人;又如北面之北府宰相多出于国舅五帐、南府宰相多出于皇族四帐等。而负责“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的南面官,则由汉人或契丹人出任。此种人员构成反映在日常政务运作中,表现为汉语及契丹语被同时使用,而作为统治阶级的语言,契丹语显然更有政治优势。不过,由于涉及辽代史实的传世文献多以汉语撰写,故其时语言文字行用方面的真实状况在汉文史料的记述中往往被掩盖。如陈述注意到《燕北录》有关“柴册仪”的表述中类似“我不是的皇帝”等语句,明显是对契丹语的翻译。而将契丹语转译为汉语后直接记入史籍的类似情况,亦当并非个例。幸运的是,少数契丹语文献中保留的一些契丹人话语,或可为行朝中行用契丹语提供有力支持,如笔者注意到出土的契丹小字《耶律玦墓志铭》中有

一语,吴英喆释读为“大家 可汗子 伟 人 善 成为 □ 郎君 □ 谓”。按《辽史·耶律玦传》“入见太后,后顾左右曰:‘先皇谓玦必为伟人’”的记载恰与此相当,考虑到《辽史》晚出,故笔者推测《耶律玦墓志铭》中之话语当为其时行朝中语言文字行用情况的真实记录,《辽史》中的汉语文本可能仅仅是对契丹语原文的翻译。

在政务运作中,不同种类的文书档案毫无疑问是信息沟通的重要载体,而在辽代,除汉字外,“国字”亦被实际运用于政务运作之中。这一点,集中反映在辽代“林牙”一职的设置上。按“林牙”职掌同“翰林”,只不过一掌汉文、一掌国字,《辽史·百官志》曰:“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而目前发现的契丹小字文献撰者署衔中也多见类似官职,如《皇太叔祖哀册》《道宗皇帝哀册》《宣懿皇后哀册》《宋魏国妃墓志铭》《耶律智先墓志铭》的撰者耶律固,其所署官衔出现有“”一职(直译为“字掌之事知”,汉语翻译或为“总知翰林院事”),又《萧特每·阔哥驸马第二夫人韩氏墓志铭》的撰者浦鲁宁,署衔中同样有“”一职(直译为“字掌林牙之事知”,汉语翻译或为“翰林都林牙”),还有《耶律贵安·迪里姑墓志铭》撰者陈团奴署衔中出现的“”,直译为“六舍利房字之事的郎君”,目前还未发现有很贴合的汉语翻译,但据文意,类似于今日之“秘书”。上述诸人除哀册与墓志文献外,自然也应负责其余契丹文文书的撰写工作。其中,“奉敕”撰写“国语”文书,当是其日常工作中的重心所在。

案“敕书”这一文体,在汉代便已出现,专用以警敕、告诫州郡,《文心雕龙》所谓“四曰戒敕,敕戒州部”。至唐代,作为表现皇帝言语的“王言”之一,敕书的使用场合开始增多,《新唐书》曰“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立皇后、皇太子,封诸王,临轩册命则用之……四曰发敕,废置州县、增减官吏、发兵、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上官则用之;五曰敕旨,百官奏请施行则用之;六曰论事敕书,戒约臣下则用之;七曰敕牒,随事承制,不易于旧则用之”等。出土的石刻文献集中反映了辽代臣僚出于“奉敕”撰文的情况,其中又可分为奉敕撰写契丹文文献和奉敕撰写汉文文献两类,可知契丹王朝时期所谓“奉敕”撰文,除了使用汉文外,也使用契丹文来书写。同时,由于“王言”亦可使用契丹语,因此,若“奉敕”撰写的文献为契丹文,则其“诏敕”本身也很有可能以“国语”形式下达给撰者,如《皇太叔祖哀册文》的契丹文哀册撰者耶律固与汉文哀册撰者杜悆,很有可能一“奉”契丹语敕书,一“奉”汉语敕书而分别撰写了不同文字的哀册文。辽朝君主还可能亲自撰写国语文书,如据《耶律仁先墓志》所载,志主耶律仁先在镇压了李宜儿的叛乱后,兴宗皇帝亲宣制曰:“唐室之玄龄、如晦,忠节仅同。我朝之信你、空宁,壮猷宜比。”而在契丹文墓志铭中,对这部分内容有更详细的记录,刘凤翥更指出契丹文墓志应是著录的兴宗皇帝《制》的全文,汉文墓志则仅仅摘录了部分内容。笔者以为,兴宗亲宣之《制》当是其原文,这一“制书”用契丹文写成,而汉文墓志中的内容,或是源自对于契丹文“制书”的翻译。

辽代后期,任命擅长国语者担任“史职”的现象,也可为政务运作中行用契丹文提供支持。辽朝建立后,契丹人亦效仿中原王朝,开始了自己的修史活动。辽代的修史机构主要见于南面官系统中,并多由汉人担任,然由于独特的“捺钵”体制,必然也需要通晓契丹语者随侍辽帝左右,以便实录天子“言行”,部分学者甚至提出在辽代应曾实行过一套汉字与契丹文双轨并行、彼此独立运转的史官制度,对这一问题虽然尚需进一步研究,但笔者注意到辽代中后期随行于“捺钵”的记注官的确包含部分拥有较高“国字”书写水平者。其中的典型代表如耶律良,在辽兴宗时期任修起居注,曾因“进《秋游赋》”而获得辽主赞许。在辽兴宗去世后,还撰写了契丹小字《辽兴宗皇帝哀册》,明证拥有不错的契丹文水平。又如辽道宗时期修注官萧胡睹堇(忽突堇),虽然《辽史》中仅提及其人因拒绝辽道宗观“起居注”的要求而遭到处罚,但近年发现了由其书写的多方契丹文字墓志,可知其熟练掌握契丹语,因而上述辽道宗欲观之“起居注”,也极有可能以契丹文书写。

辽代政务运作中“双语”并行,同时契丹语占据优势的传统也延续到了西辽时期。有研究者认为在西辽时期其官方语言是汉语,而笔者认为除汉语外,契丹语言文字也依旧有官方地位,并被使用于政务运作中。如目前已知最后一位通晓契丹语者耶律楚材,在其《湛然居士文集》中,指出“及大朝之西征也,遇西辽前郡王李世昌于西域,予学辽字于李公,期岁颇习,不揆狂斐,乃译是歌,庶几形容其万一云”。作为汉人高级官僚的李世昌,能够熟练运用“辽字”,可知在西辽时期契丹语言文字也继续得到广泛使用。


四、辽代政务运作中的语言文字翻译中介——以“通事”为中心的考察


“通事”一词,最初作为正式官职名称,始于曹魏时期的通事郎与中书通事舍人。而带有翻译官性质的“通事”,则出现于南北朝时期,如北魏间碑刻《中岳嵩高灵庙碑》中有“□南郡通事□□”“□郡通事李”两题名。其人当即任职于“□南郡”地方的翻译者。而北魏中央政府中亦设有“通事”,如《魏书·官氏志》太平真君五年(444)“置通事四人”中的“通事”,便是三公等任辅政大臣时的属吏,掌汉语与鲜卑语之间的翻译。

辽朝建立后,亦设置了“通事”一职,以行使翻译的职能。不过,辽朝初年的“通事”并不专门隶属于某一机构,而是集中服务于契丹君主个人,且在从事语言翻译以外,也兼具武人的身份。如由五代入宋的刘重进,在“(后)晋初,以习契丹语,应募使北边”,契丹主“以其敏慧,留为帐前通事”,后随辽太宗南下中原,曾“将百骑及羸卒,并西山出晋军之后,断晋粮道及归路”。此后刘重进留在中原,至后周时代,奉命征讨南唐,多有战功。从其经历来看,刘重进的仕宦均为武职,而其中“帐前通事”一词,可明确主要服务于契丹君主本人。契丹立国初年通事群体中较为重要的还有高彦英(又作高唐英)以及耿崇美二人,其中高彦英出身以渤海为郡望的汉人高氏家族,因“明敏以过人”,为契丹主中意,并“特颁严诏,升为国通事。只在御前祗候转译”。在契丹灭晋战争后,其留在中原,并任相州节度使,但不久遇害。耿崇美则可能出身于有胡人血统的汉人家族,同样因“善骑射,聪敏绝伦,晓北方语”,得到契丹主的重视,并“授国通事”。在辽晋战争中,耿崇美曾杀死后晋将领郭璘。契丹在中原失利后,耿崇美返回辽境,至去世前,已结衔“武定军节度使、奉圣可汗濡妫化蔚州观察使、使持节奉圣州诸军事、上谷郡开国侯”。从二人的经历来看,亦兼具译者以及武人的二重身份,而“只在御前祗候转译”更是点明了其直接服务于契丹君主本人的特点。

辽景宗时期,随着枢密院制度的发展完善,原先直属于契丹君主的“通事”群体,可能也在此时转而隶属于枢密院管理,不过,辽代中后期出任枢密院“通事”者,一般依然与契丹高层统治者保持着密切关系,且任职枢密院“通事”者,也不会长期担任此职。如辽代名臣韩德让,出于其父韩匡嗣荫叙,加以“侍景宗,以谨饬闻”,授“东头承奉官,补枢密院通事”,其中东头承奉官即东头供奉官,因金人避显宗讳而改,系武人虚衔,枢密院通事则为韩德让的实职,但不久便“转上京皇城使,遥授彰德军节度使,代其父匡嗣为上京留守,权知京事,甚有声”,按韩匡嗣在景宗登基后,即“拜上京留守,顷之,王燕,改南京留守”。韩德让本传既云“代其父匡嗣为上京留守,权知京事”,可知其任职于枢密院的时间很短,而在韩德让墓志中,对其释褐结衔则表述为“东头供奉官、银青崇禄大夫、左散骑常侍、兼殿中侍御史、武骑尉”,包含了官、阶、散官、宪衔、勋,但并未提及“通事”这一实职。

出土的辽代蔡志顺墓志铭,为研究辽代中后期的“通事”,提供了一个更为典型的事例。与韩德让的显赫身世不同,志主蔡志顺为普通汉人移民后代,可能因生活于契丹腹地而学会了契丹语,蔡志顺最初担任郡吏,因得到宋国王耶律和鲁斡的赏识,而得以任“契丹令史,属文班”。这一职位不见于《辽史》,然其即“属文班”,职司亦当为文翰之事。同时因为蔡志顺并非契丹人,故其所任契丹令史中的“契丹”二字,似乎只能做契丹语解,则契丹令史等同于契丹通事,即契丹语翻译,而后文中“去令史,□改为通事”更是为这一推测提供了支持。蔡志顺于清宁六年(1060)任职“契丹令史”,至咸雍二年(1066),授“左承制”。此后,蔡志顺多次出任直接跟随契丹君主四时游牧的“随驾”一职,因而与契丹君主亦建立了较为密切的关系,终于天城军节度使任上。

上述二例可以说代表了从景宗直至天祚帝时期“通事”的一般情况,不论是位高权重的韩德让抑或出身于普通汉人移民之家的蔡志顺,均因与契丹高层统治者之间的密切关系而任职“通事”,可见在“通事”归入枢密院管理后,重要性并未下降,与同时期北宋的“通事”相比,二者的地位悬殊。

在古代,虽并无现代意义上的“外交”,但表示对其他政权交涉含义的专门性词汇却屡见于典籍,如《周礼》“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的记述中,其“邦交”“相聘”“相朝”等词指代对其他政权的交涉活动。至于辽朝,对宋朝的交涉最为频繁,而在这一活动中,也可见到枢密院通事的身影,如成书于宋英宗时期的《太常因革礼》详细记录了有关契丹使节入见与辞谢礼仪的内容,其中总共五次提及契丹“通事”。

朝见活动中一次:“……次引差来通事以下从人分班入,不通,便引合班,喝两拜,奏圣躬万福,又两拜,随拜万岁……喝各祗候,唱喏,分班引出”。

宴会中一次:“……次舍人引差来通事、从人东西分班入,合班,喝两拜,随拜万岁,喝就坐,分引赴两廊。”

朝辞活动中三次:分别是正式朝辞中的引入与引出,“……次舍人引差来通事、从人分班入,不通,便引当殿立定,揖躬,喝两拜,奏圣躬万福,喝各就坐,又喝两拜,随拜万岁,喝就坐,一分引上两廊立……次引差来通事、从人,喝两拜,随拜万岁,谢讫,分班引出……”。另一次则是为了接受国书以及接受宋人的赐物而再次入辞,“次引差来通事、从人,分班入,不通,便引合班,喝两拜,喝有敕各赐衣服、衣着、银器分物,应诺,跪受,候抬担床绝,就拜,起,又喝拜,两拜,随拜万岁,喝好去,分班引出”。

从上文不难发现,契丹方面的“差来通事”,并不从事翻译活动,而仅仅是作为随行人员,受到宋帝接见并接受宋方的赏赐。而实际翻译事务的“通事”,则是隶属于北宋国信所的“通事”,其与契丹“差来通事”之间的区别“泾渭分明”,据《太常因革礼》载:

《契丹国信使副元正圣节朝见宴》:……国信大使跪传国主问圣体,通事传译,舍人当御前鞠躬传奏讫,揖起北使。皇帝宣阁门使回问国主,阁门使传问,通事译,契丹使跪奏,通事传译,舍人当御前鞠躬奏闻讫……

《契丹使副辞》:……次通事及舍人引契丹舍利已下分班入,不通,便引当殿立定,揖躬,喝两拜后,奏圣躬万福,喝各就坐,又喝两拜,随拜万岁,喝就坐,引上两廊立,次舍人引差来通事、从人分班入,不通,便引当殿立定,揖躬,喝两拜,奏圣躬万福,喝各就坐,又喝两拜,随拜万岁,喝就坐。一分引上两廊立……

通事与差来通事,虽然均为译者,但二者因代表的身份不同,分别作为引导者与被引导者,在政治舞台上扮演自己的“角色”。

不过,既然已无须从事翻译工作,则作为使团成员之一的枢密院“通事”必然还有其他责任。考虑到其人通常与契丹君主之间保持有密切的关系,因而可能还行使着监察使团其余人员的职能。笔者在辽代的墓志铭中发现一个类似的案例,《贾师训墓志》载:

……又以素闻燕京留守府有□□□,凡都府事无巨细,必先阅之后行。其府置一局,诸事连外境,情涉谋叛者,悉收付之考劾,苟语一蹉跌,即寘之孥戮,亦委是吏主之。虽□□□□□□已下,洎诸幕职,皆不与焉。以是吏得专肆胸腹,随所喜恶,为人祸福。閞南之人,侧目以视。故不待鸠率,岁所馈与,甚于输官。公(笔者案:指贾师训)患之,□□□□□□□语其事详熟□,以南北枢密院通事一人更代,尔后其弊浸息……

引文中燕京留守府所置局,陈述以为系直通中央的特工机构。通常来说,此类机构的人员必然直接与君主之间保持密切联系,值得注意的是,贾师训用于代替滥用职权的主事吏员者,竟然是一位南北枢密院的“通事”,且从引文看,这一决定得到了君主的许可。故而笔者推断,作为契丹君主心腹的“通事”,可能在之前也承担过类似的工作。

最后,在辽代枢密院的日常运行中,文书的处理显然也是一项重要工作,因而除了负责口头译语的通事外,理应还有能够从事契丹语文书与汉语文书之间的笔头翻译群体存在,乾统二年(1102)《王士方墓志》中,载其孙王婆孙任“北密院番译”,其中“番译”可能便是枢密院中的笔头译者。值得注意的是,王士方虽然《辽史》无传,但《金史·王贲传》提及其曾祖父王士方曾在道宗朝替太子耶律浚申冤,并最终使道宗感悟,“卒诛乙辛”,同时“厚赏士方,授承奉官”。可见,其人与辽道宗间的关系并不一般,其孙得以任职“北密院番译”,也当与此有关。


五、结语


长期以来,汉语作为中华文化圈的“共同因素”之一,不仅是古代中国的官方语言,也是整个东亚地区的通用语,因而学习并掌握汉文,可视为是东亚世界最基本的“游戏规则”。在公元10世纪之前,入主中原的统治者不论是否汉人,一般均以汉语作为官方语言。不过,对于边疆政权统治者来说,由于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与汉文大相径庭,因而选择接纳汉文时面临诸多困难。此外,选择汉文以及以之为载体的中原文化,也意味着逐步放弃本民族的文化传统。然辽朝建立后,这一情况有了改变。辽初的统治者在接纳了汉文后,又创制了本民族文字,并在日常政务运作中同时行用契丹语与汉语两种语言文字,二者之间并行不悖,各司其职。而为了更好地在两种官方语言文字之间予以切换,以“通事”为代表的双语者群体,便成了辽代政务运作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所在。在辽初,“通事”群体在承担翻译工作以外,也兼有君主武装侍从的身份;而到了辽代中后期,“通事”虽然成为了隶属于枢密院的专职译者,但其人与君主之间的亲密关系得以保留,且一般来说,枢密院“通事”亦不会长期任职。

从实际看,辽代这一特殊语言文字行用体制的形成,与其社会南北分治的政治背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辽代,虽也有契丹人迁居汉地以及汉人进入契丹腹地从事农业生产的情况发生,但总体而言,其境内的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之间相对缺少交集。这使得契丹族人在政权建立后得以长期保留自己的语言,加之辽朝中负责“宫帐、部族、属国之政”的北面官又通常由契丹人担任,因此在政务运作中使用契丹语言文字便显得顺理成章,而极少数任职于北面官系统的外族人受此影响,往往也拥有不错的契丹语水平,除上文提及的韩德让外,笔者所见又如曾任奚拽剌详稳的云州人陈昭衮,其人同样“工译鞮,勇而善射”。

中国古代,“翰林学士”一职通常负责起草汉文文书,而在辽代,因统治者使用与汉文完全不同的契丹文,故除了执掌汉文诏令起草的翰林学士外,辽人还独创了“林牙”一职,以从事契丹语文书的撰写工作。此外,在辽代中后期,通常还会任命擅长国语者担任“史职”随侍辽主左右,以实录天子的契丹语“言行”。同时,为实现政务运作中不同语言文字之间的转换,以枢密院“通事”和“番译”为代表的语言中介群体,亦在契丹王朝时期“大放光彩”,其职能与地位,显然已经不可等同于此前中原王朝仅仅作为吏员而存在的“译者”群体,而这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使得在政务运作中,契丹语言文字得以与汉语言文字并行不悖。

需要指出的是,辽代政务运作中这一特殊的体制,亦未随契丹政权灭亡而终止。继契丹之后入主中原的边疆王朝统治者均予以效仿,在政务运作中使用多种官方语言文字,故而这一由契丹人带来的变革依然得到了延续。明初,虽然汉人重新成为统治者,但明朝依然沿袭了元代蒙古统治者的做法,在其疆域内部分使用多语种“合璧”文献。同时,明代还设立了四夷馆这一兼具学校和研究所功能的机构,以方便学习、研究亚洲诸民族语言文字文化。对此,明人丘濬尝评价道,“此一事似缓而实急,似轻而实重,一旦外夷有事上书来言其情,使人人皆不知其所谓,或知之而未尽,则我所以应之者岂不至相矛盾哉?非惟失远情,而或至启边衅者亦有之矣,我文皇帝专设官以司之,其虑远哉”,虽不免溢美之词,但大体中肯。这一变革甚至也影响到了东亚文化圈中的其他政权,如在朝鲜王朝时期掌管诸方言语的司译院,初期仅设有“汉学”,此后逐渐增设了“蒙、倭、女真学”,与“汉学”合称“四学”,后因臣服于清朝,改“女真学”为“清学”等。

总体来说,虽然契丹人已经融入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之中,且契丹语亦已成为了无人通晓的“死语言”,但由契丹统治者开创的语言文字行用模式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于以女真、蒙古、满洲为代表的边疆民族统治者而言,契丹王朝时期汉语与契丹语言文字分别作为官方语言,在政务运作中“各司其职”的模式为其部分承袭;而对于中原王朝以及受中华文化影响的东亚世界其他政权而言,由契丹人的崛起而带来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地位提高的趋势也为其所重视,对相关语言文字的学习与研究逐步展开,并一直延续至今。对辽代政务运作中语言文字行用问题的研究,或许应当在对语言文字行用问题本身予以关注外,更从整个历史的宏观视野出发,来考察其后续影响与意义。


该文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3年第1期,注释略去,引用请参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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