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只有同时摆出样品试验后和试验前不同的外观照片对比,才能直接客观地证明样品是经历了某试验才导致的外观变化。若样品外观无变化,其试验前照片则是试验前进行了外观检查的直接证明,若缺失此项,则说明试验体系运行和检测程序有问题。这一问题之所以频繁出现,主要在于试验人员或报告编制人只关注到技术要求中外观检查是在试验后,而忽视了在外观检查中,试验后的样品有一个比较对象,即试验前的样品。
比较对象的缺失自然就导致报告的客观证据不足,信服力减弱,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大为降低。综上所述,报告中必须同时附上试验前和试验后的样品照片以进行更直观的比对,这既是展示检查结果的一种客观证据,又是体现检测程序完整和体系运行无误的有力证明。
1.2
信息缺漏
1)
漏掉必要信息
例如:
①报告无检测日期;
②报告无检测结果;
③报告中某测试表中“温度”、“湿度”、“大气压力”空白未填。
认可
准则都明确要求检测报告应包括检测日期、检测结果,且规定了当相关的规范、方法和程序有要求或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记录环境条件,在测试表中都已设置了
“温度”、“湿度”、“大气压力”等环境条件栏目,更应当填写。
2)
遗漏提及的内容
例如:
①报告正文提到某内容“见附表
X
”,但整篇报告中无附表
X
;
②委托书中勾选了某检测标准,但报告未提及该标准;
③归档文件核对清单注明某内容入报告,但报告中无该内容。
3)
缺少标注说明
例如:
①某测试进行了多次,但报告的数据记录页中未注明是第几次测量,结果有两页数据记录内容一致无法区别;
②多方向的振动试验报告中的试验曲线图未标注是哪一方向的。上述案例不符合
准则
要求的观察结果、数据应能按照特定任务分类识别或注明名称,缺少这样的标注说明直接造成数据记录、图片的混淆不清,容易引起误解。
4)
描述不全
例如:
①报告中“技术要求”未描述委托书附件描述的电压频率和电压施加过程的要求;
②报告中合格判据未提及委托书中提到的“无可见损伤,标记清楚”;
③报告结论仅描述为“合格”或“不合格”。描述不全这种问题会引起审核员对检测过程、检测结果的质疑,易在发生质量争议时导致报告无效。尤其是合格判据这么重要的信息都描述不全,给出的检测结果更要划上一个大大的问号。而案例③的结论描述存在明显漏洞,应针对检测项目予以具体描述。
5)
编号、符号、日期不全
例如:
①英文报告编号尾号漏掉“(
E
)”;
②报告中标准未注明年号;
③报告中“相对湿度”漏写“
%
”;
④某报告检测时间为
2013.1.16-2013.1.23
和
2013.6.17-2013.6.24
,所有仪器设备均未列出使用日期,计量有效时间也均只有有效截止日期,如有
3
个测试仪的计量有效期分别至
2013-3-13
、
2013-3-11
、
2014-3-14
。
案例
①、②、③问题性质较轻微,但很常见,应予注意。由于不同仪器设备计量有效期时长不同,所以只有截止日期时无法推测出计量开始日期,案例④的检测时间有两个时间段,计量有效时间又缺少计量开始日期,也没有仪器设备使用日期,故无法知悉仪器设备使用时是否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