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只是她的讲述,丝毫不见以上种种日常的琐碎与淡漠温情,甚至她对孩子的爱,也因并无终局的诉讼,而呈现出鲜血四溢的支离破碎与人世惨烈。
她的儿子与他人发生口角,继而被殴打,面部外伤,牙齿折断。一个夜晚之后,她发现儿子举止异常,丧失神智,几乎失去生活自理能力。
“我吓懵了,你知道吗?那年我孩子刚刚中专毕业,参加对口招聘。他成绩特别好,就要去大企业上班了”,仿佛有星空的微芒在她漆黑的瞳仁中一闪而过,“我就赶紧送他去医院,医生后来说是精神分裂症,治不治得好,说不准。”
我本以为她会流泪,便要伸手拿过纸巾盒,但她只是仰头看着天花板,沉沉喘息着。
我想,她已经哭过太多次,早已知晓泪水除却损伤视力,之于她已然是无用之物。
她这半生过得并不好。离婚、独自抚养一双儿女、儿子惨遭横祸、女儿出嫁自是无望,人人都说她家里有个疯子,整天像鬼怪一样大喊大叫。
“我当然先去公安局报案,他们说精神分裂症没法认定轻重伤,那些外伤又只是轻微伤,没法让他坐牢。”她接着说道。“我只好开始打官司,当然做了司法鉴定,鉴定书说精神分裂症是内源性疾病,成因复杂,那个人打我儿子,是诱发性因素。你说,我儿子从来就没有病,被他打了就变成这样,责任难道还是我们自己的?”
四、
她说的没错,责任比例是这桩案件中堪比加沙地带一般被激战双方反复争夺的要塞。多名参与审理该案的法官亦是观点各异。
有人说,她的孩子一贯成绩优异,与师长同学相处融洽,从无发病迹象,殴打虽经鉴定为诱因,但打人者无疑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亦有人说,鉴定书很明确,无任何一方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既然精神分裂症是内源性疾病,成因复杂,怎能因一次殴打,就让侵权者承担那个孩子一辈子的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用极为昂贵,这对侵权人不公平。
两种观点激战不休,一位优秀的年轻法官专门撰写了学术探讨文章,在一次法学年会上激越地指出,个体不应因自身因素而承担重责。出于职业操守,他并未提到这桩个案。
送走这位母亲后,我拿着卷宗去“请教”师父,“法院肯定有问题,一再发回重审,说什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案子还要什么事实,还要补充什么证据?我要曝光给媒体!”
师父居然笑得前仰后合,“你一定觉得自己特别正义。通过媒体给法院施压,也算一种策略。”
“那么您就是同意了?我现在开始联系媒体。”
“然后呢?你要告诉媒体,法院是如何徇私枉法?如何草菅人命?再渲染一下那位母亲是何等惨绝人寰?当然她确实命运多舛。”
我静默着,等着他最热爱的转折句。
他果然再度开口,依旧是慈眉善目的长者模样,“你觉得这样很专业吗?我们是律师,我要用法律去赢。此外,虽然这种观念丝毫没有深入人心,但是法律人要尊重司法裁判,我们提交证据,我们陈述,我们辩论,无论如何,我们一定心怀敬重。”
我当然不服,“那么正义呢?正义怎么办?”
他说,“你知道安提戈涅吗?在每个人眼中正义各不相同,我们以为杀人偿命是正义,但杀人者不一定会死刑,那是不是刑法和刑诉法所阐述的正义?”
我抱着卷宗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安提戈涅吗?这个词语对于所有法学系、外文系、戏剧系、历史系以及中文系的学生皆是无法绕过的路标,当然法学院的学生更热衷于探讨这部戏剧中所隐喻的自然法与实在法(在安提戈涅中被特定为一种恶法)之间的殊死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