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宣传部副部长葛旭介绍,仅2016年黄山风景区堵截、查处“驴友”违规活动达24批212人次,2017年的数字是5批109人次。
在各类救援中,难度最大、危险最高、费用最多的是对“驴友”,即“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的救援。
每年救援直接费用支出达到数十万元, 由于有偿救援机制尚未形成,这些费用开支基本上都由管委会支付,给管委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压力和经济负担。而有偿救援,不仅可以缓解管委会的经济负担,更重要是,这会促使驴友们在冒险之前更加理性地权衡利弊,有所顾忌。
当然,如何制定一个适合本地的有偿救援制度,确定收费标准,黄山仍在摸着石头过河。葛旭芳表示,现阶段黄山的有偿救援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其中更多的细节规则或许仍待商榷。诸如如何计价、如何收费等等问题,春节后将组织调研、论证。需要强调的是,即便是有偿救援,也会坚持“救援第一,有偿第二”的原则。
一是先救人后收费原则。二是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体现黄山风景区的社会责任和担当。救援完成后,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追偿合理的救援费用,体现社会公平。
律师:有偿救援制度,应事先做好制度铺垫
黄山风景区的做法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不少媒体为此点赞,认为驴友该为自己违规的冒险承担责任,有偿救援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更有人担心,一旦救援力量依靠商业运行的话,会不会出现坐地涨价之类的道德风险?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建议,需要事先做好制度铺垫,在此基础上设计出完善的有偿救援制度。“我觉得应该是出台一个比较完善的、具体的一个规定,或者说是授权给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予以完善。至于应该如何收费、收多少、是否有商业保险介入?需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来规定相应的规则。”
专家:救援成本高,收费也合理
实际上,黄山风景区计划推出的有偿救援,并非国内首例。此前,四川亚丁风景区已经突出了有偿救援服务。而在国外,有偿救援服务更是已经非常普遍。华侨大学旅游学院副院长谢朝武教授认为,无论驴友是否因为违规游览而身处险境,他们都有得到救援的权利。
“从人权的角度来讲,只要他遇险了,他就有权利获得救助。如果他明显违反规定,而导致救援的机构必须花费更多人力和物力,支付更多的救援成本来实施救援的时候。这一部分救援的费用花费,确实是向违规的旅游者来求偿的。”
专家:商业救援只能是补充
针对有人提出的救援属于公共服务,不该收费的说法。有媒体反驳,应急救援是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而不能要求它给个别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冒险行为买单。那么,针对偏爱登山这类高风险项目的驴友而言,怎样的救援体系才能兼顾效率和公平呢?谢朝武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发展公共救援为基础,公益救援为主力,商业救援为补充的全面的救援体系。
“政府应该向旅游者提供基础性的公共救援。在这个基础上,还应该通过大力扶持志愿者组织的发展,提供公益性和专业性兼具的公益救援。作为企业机构,像景区,可以通过门票和责任保险等机制来提供必要的商业救援服务。如果旅游者从事探险等特种旅游活动,必须认识到,公共救援资源有限,不能苛求公共力量在实施救援时候的效率和专业性。我们提倡,最好去购买旅游救援险,来支付救援的费用。就是说,把消费行为做在事前而不是事中、事后。”
网友表态大逆转
黄山实施有偿救援的新闻一出,几乎一边倒地得到了网友们的支持。
网友“占卜师南希”:支持!让巨婴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网友“侯长刚”:擅自冒险的人,谁都没有义务去救你!不听劝告的朋友,首先出事不要怪任何人。
网友“e的瞳孔”:应该多加一条,如有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死亡,应由被救援人员赔偿给救援人员家属相应的费用。
人民日报也在微博上表态有偿救援早该施行:“生命之重,无需金钱测量。但一些人以违规为能事,把犯险当乐事,不仅置自己于险境,还滥用公共救援资源。更有甚者,拖累施救者付出生命代价。有偿救援,契合旅游法相关规定,早该施行。拒做任性‘巨婴’,敬畏生命,遵守法规,请从约束自身行为开始。”
部分媒体对有偿救援持保留态度。
南方网认为,登山等冒险的旅游方式,本就充满着很多不确定和不可预测的因素,对于一些经验并不丰富的驴友而言,迷失方向、陷入险境在所难免,公众不能对驴友太过苛刻。
中国文明网也表示,当游客、驴友或是普通的公民遇到险情报警求救时,不管是景区还是地方政府,应当把救命放在第一位,这是政府执政的职责所在。如果政府将这项职责让位于付费救援,恐有失责之嫌。
将时间回溯到2011年,《新京报》曾就有偿救援做过调查,结果却与现在的舆论大相径庭:有49.3%的受访者认为不应该有偿,因为公民纳税已经包含了紧急救援的费用,仅有18.5%支持有偿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