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五家公司及组织者郭相国。郭相国组织四家药企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被处以500万元罚款。这是自2022年《反垄断法》增加垄断协议“个人责任”条款以来,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所作出的最高金额罚款。此外,津药药业近年来已四次因违反《反垄断法》受到行政处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津药药业、仙琚制药、联环药业、国康瑞金等四家公司及组织者郭相国。
关键观点2: 垄断协议的达成和实施
郭相国组织四家药企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通过组织聚会、联络商议等方式推动实施,维持了长时间的垄断状态。
关键观点3: 罚没金额
津药药业、仙琚制药、国康瑞金和联环药业均被处以高额罚没金额。组织者郭相国被处以500万元罚款,这是自2022年《反垄断法》增加垄断协议“个人责任”条款以来已公布的反垄断行政处罚中对自然人追究的最高金额罚款。
关键观点4: 津药药业四次违规历史
本案是津药药业近年来第四次因违反《反垄断法》受到行政处罚,之前还有醋酸氟轻松原料药、氟脲嘧啶注射液、卡莫司汀注射液产品违反《反垄断法》的案例。
正文
1人组织四家药企实施垄断
处罚决定书显示,在郭相国的组织下,津药药业与存在竞争关系的仙琚制药、联环药业、国康瑞金共同实施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2021年11月20日:
郭相国在天津组织聚会,津药药业总经理刘欣、仙琚制药代表、联环药业代表、国康瑞金代表参会。各方商议共同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并口头达成停止价格竞争、联合涨价的协议。为规避反垄断调查,各方约定具体涨价细节由郭相国会后分别与四家企业对接商定。
会后实施:
津药药业虽因内部合规审核未通过,未能与郭相国签署独家代理协议,但仍执行了垄断协议内容。2022年1月,该公司与其他三家药企同步断供该原料药,导致市场供应紧张。同年2月21日,津药药业将该原料药价格从最高9000元/公斤大幅提高至13800元/公斤。
维持垄断:
为维持协议运行,津药药业总经理刘欣等人后续多次与郭相国联络商议。直至2024年3月7日现场调查时,垄断价格仍在执行。
罚没金额
* 津药药业:罚没合计6919.2350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