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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报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从拍到地的第一天起,杨浦城投就把176这块地的成本以在建工程余额的形式体现在了在建工程一栏。这与其他的拆迁工程似乎是显而易见完全不同的概念。
我们考虑几种可能的情形:
1. 假设杨浦城投是计划之后用于自主开发,那么也应该先记一笔3.86亿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然后再根据176地块的拆迁工程支出,计入在建工程项。
2. 为城投想的更多一点,审计师面对这么明显的问题发问,那么城投可以解释为,已经在176土地上进行了一些开发修缮,哪怕是修建小区道路等等,以此来解释为何这块地是出现在在建工程这一栏。即便如此,依然应该在在建工程项中,分出两栏,一栏为176街坊开发项目,货值3.86亿,一栏为176地块拆迁项目,按实际支出计入。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计入在建工程之后,拆迁工程的余额每年都有一定的增加。然而这里的拆迁一直到16年7月才开始进行。
(见下图)
因此,这里的在建工程的增加额不是拆迁款项实际支出的增加。由于年报中并没有进一步披露,这里只能做几种猜测和假设。
一种,这里的支出为利息支出资本化,虽然这显然不符合利息资本化的条件,但是我想税务局应该也是不会在意的,这换做一个普通企业,恐怕第二天税务局就要找上门来了。
另一种,这里的增加额就可能对应任何一种费用了,而且费用的调节空间就相当大了,理论上可以作为所有费用的调整项。
为了印证猜想,我们大致估算一下这里的融资比例,我们分别以这几年的贷款基准利率,和shibor 3m利率(也是10杨浦01/02 浮息债的参考标准),大概算了一下。
嗯,真的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一个结果。事出反常必有妖,想这里一定有什么大秘密吧。这块地的故事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在2015年的年报中,有这样一条注释。
与之一起的还有一条股权转让的新闻。
原来176这块地在10年竞拍成交5年之后,
在没有拆迁也没有开发的情况下,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已经完成了转让。
从工商信息我们可以看到,城昱置业成立于2012年,是杨浦城投100%控股的公司,从以上信息也可以知道,其实就是杨浦城投为了176地块注册的项目公司。在2012-2014的年报当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城昱置业的描述。
由此我们可以这样推测,2012年成立城昱公司之后,杨浦城投将自持的176地块使用权划拨给了全资子公司城昱置业,并表后仍然出现在合并报表的在建工程项(以拆迁工程项目名义)。这也可以解释之前的贷款比例问题,可能在杨浦城投时融资比例为50%,到了城昱置业之后可能比例达到了70%。当然这只是基于现有信息的一种推测。
2015年股权变更的受让方,百利荣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香港的公司,查阅工商信息后我们可以看到如下信息。
从公司的在册人员信息,我们不难了解到,这家公司很可能是保利达的项目公司。从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可以看到,保利达资产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公司之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物业投资、发展及买卖、证券投资及买卖、制冰及提供冷藏服务及石油勘探及生产。保利达资产的第一大股东即为九龙建业,股权比例达到73.44%,离退市也仅仅一步之遥。实控人为公司董事长柯为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