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这个背景下,当胡适回国时,眼见中国的知识分子在遍地寻求社会的解决方案,一时间,各种各样的思想与主义都出现了,无政府主义、马列主义、新村主义、基尔特社会主义……令人眼花缭乱。
这些来自西方的主义学说,大多以一种绝对的善或客观的历史规律,在构建各自的理论框架,并且给出了他们所认为具有“根本解决”方案的现实承诺。在胡适看来,这些乌托邦式的社会改造思路,都是毫无实践意义的空泛言论。
用他的话来说,这些空泛的学说,会“使人心满意足,自以为寻着包医百病的‘根本解决’”,从此就不再费心去研究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法。于是胡适站了出来,以他从赫胥黎、杜威那习得的经验主义、实用主义态度,大声疾呼“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
在胡适看来,“一切主义,一切学理都该研究,但是只可以作一些假设的见解,不可认作天经地义的信条;只可以作参考印证的材料,不可奉为金科玉律的宗教;只可用作启发心思的工具,切不可用作蒙蔽聪明、停止思想的绝对真理”。
而实验主义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这种学说不承认任何特定目的或承诺任何特定结果,因此它可以作为一个有用的工具或方法,“使我们用这个方法去解决我们自己的特别问题”。
为此,胡适给出的实验主义方法,总共分为三步,这是从杜威那里借鉴来的。
第一步,从具体的事实与境地入手,看看问题究竟出在哪里;第二步,根据一生的经验学问,提出医病的药方,作为解决问题的假设,并推算这个药方的实际功能和效果;第三步,将这个假设放到实际生活中去检验,或者证实,或者证伪。
通过这样三步走,胡适把中国的整体性危机变成了一个一个的局部问题。1930年,胡适自信自己已经找到了中国问题的症结,在他看来,所谓的中国问题,既不是什么封建主义,也不是什么帝国主义或资本主义,而是“贫穷、疾病、愚昧、贪污、扰乱”这“五大敌人”。
比如,他反对空谈社会主义或无政府主义,主张去研究诸如人力车夫的生计之类具体问题;他坚持把人权问题视作一个法律问题,不赞同民权保障同盟总会的同人们提议的释放一切政治犯的政治运动;在北大学生沈崇被美军士兵强奸一案中,身为北大校长的胡适主张在法律范围内解决问题,反对将问题扩大为要求美军退出中国,等等。
通过这种将研究对象拆解为一个个可供实验和操作的具体问题的实验主义步骤,胡适实现了他所说的价值工具化、对象问题化的努力。他要像自然科学实验人员对待自然研究对象一样,以一种超然、冷静、理智的态度看待着发生在中国的种种现象。
这之后,以实验主义方法论为指导,胡适发展出了他社会改造的核心思想,也就是“点滴进化”。
这一点胡适也受到了杜威的影响。杜威来华期间,当被问到“社会改造从何入手”时,常常这样回答:“该从一事一事上入手”,“大家只有各做各的事,那种笼统的理论是最容易被人利用,是没有用的”。
这些话经过胡适的翻译介绍,被内化为了胡适自己的思想。他认定社会改造在操作上是不可能笼统的,纵然志愿再宏大,理想再彻底,计划再伟大,问题是一个个的,解决问题也只能是“一点一滴”、“一尺一步”的“零碎改造”。
在这样的思想影响下,20年代,胡适认为改良与革命“最好双方分工并进,殊途同归。可改良的,不妨先从改良下手,一点一滴的改良他。太坏了不能改良的,或是恶势力偏不容纳这种一点一滴的改良的,那就有采取革命手段的必要了”。
虽然他声称自己“不赞成未成熟的革命,因它们通常是耗费和无效的”,但此时胡适对革命并非采取全然排斥的态度。
到40年代后半期,胡适对革命的看法发生了变化,转为全盘否定。他不再将变革的方法单独加以考虑,而是将它们与相应的政治目标固定地联结起来,认定极权政治的基本特征就是“全体拥护急进而骤变的革命”,“近代民主政治程序的基本哲学,是承认残暴的破坏行为决不会产生进步;进步是许多具体的改革积聚起来的结果”。
当胡适这套既注重力行,又简明实用的思想和行动方法论一问世,就立即被迫不及待的知识分子们“经世致用”了。在1919到1921年间,胡适的实验主义恰逢杜威来华,很快就成为了知识界的显学,压倒所有其他的主义、学说。
尽管社会改良思想在儒家文化传统中源远流长,近代之后,也有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名流不断提倡,然而以一种现代知识分子所喜闻乐见的科学样式和明晰观念表达出来的,首创权仍属胡适。
由于胡适的影响,“五四”时期提倡整体主义的改造哲学,一度受到了有效地制衡,社会改造工程也因此在乌托邦与渐进之间保持着适度的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