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丰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复查)结果可向申请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产权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例如:某小或中套型备案资格家庭,在意向登记中选择中套型登记,在选房现场升档选择大套型房屋,经过资格复核后,备案资格变更为宿舍、单居或小套型,则该家庭不符合选房配租原则,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将不予为其办理入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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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
不高于4200元
;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
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
57万元及以下
,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
76万元及以下
。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
✅槐悦 010-61006900
✅槐禧 010-61006901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郭公庄区域办事处 010-83728009
✅高米店区域办事处 010-60256896
✅岳各庄区域办事处 010-59745106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010-6381337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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