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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上海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上海市202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级机关(含市级参公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以下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区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市级机关(单位)设在区的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任与报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或职级。
除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现任正科级或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以后出生);现任副科级或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7年5月以后出生);现任科员或相当职级层次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5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招录时明确告知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特殊职位招录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单位的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上海市202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上海市202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s://bm.shacs.gov.cn/zlxt,以下简称“遴选专题网站”)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上海市202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咨询电话一览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