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5.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及小型配套公建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建筑节能65%。其中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建以及大型公建,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建筑节能 65%。商业、办公等公建,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建筑节能 65%;
6:建筑高度12米(含12米)以上住宅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成品住房比例100%。宾馆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
附公告原文:
南通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通国土资出告网
(2017)第49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二、竞买人范围及要求
R17031地块:竞买人或联合竞买人均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境内企业,或为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境内子公司的境外企业。竞买人除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和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4)欠缴土地出让金的;(5)在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苏通园区)范围内取得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建设的。
CR17032地块:竞买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境内企业,或境外企业。联合竞买的任何一方,均须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竞买人除应提供境内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商业自持承诺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和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4)欠缴土地出让金的;(5)在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苏通园区)范围内取得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建设的。
三、网上竞买申请、缴纳保证金和挂牌出让时间(见下表)
四、其他要求
(一)R17031 地块竞得人须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1. 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29日)内向崇川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200万元(开工保证金人民币 600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并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向崇川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崇川区人民政府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等情况的意见(联系人:李建林;联系电话:18912288617)。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18年 1月3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 竞买保证金和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崇川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意见、崇川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
2.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
12个月内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