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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裁判:不能在复议、诉讼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即实施强拆——赵某某诉平谷镇政府强制拆除案

网舆勘策院  · 公众号  ·  · 2025-06-04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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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京行申 3191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某某。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人民政府。

再审申请人赵某某因诉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平谷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作出的( 2023 )京 03 行终 644 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赵某某向本院申请再审称: 第一,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对平谷镇政府强制拆除主体对象错误等事实未予认定,存在错误;第二,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法规存在错误;第三,一、二审法院对于平谷镇政府违反法定程序未予严格审查存在错误;第四,一、二审法院认定本案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是错误的。综上,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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