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宝塔石化持有公司股份405,415,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3%。
2015年8月19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冻结宝塔石化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97,953,316股(其中198,976,658股系权益分派后,转增部分自动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53.43%(详见2015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5-068号公告)。
2015年9月2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轮候冻结宝塔石化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98,976,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3%(详见2015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5-074号公告)。
2016年2月24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轮候冻结宝塔石化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98,976,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3%(详见2016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6-023号公告)。
2016年3月28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轮候冻结宝塔石化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98,976,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3%(详见2016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6-036号公告)
2016年4月13日,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轮候冻结宝塔石化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98,976,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3%(详见2016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6-041号公告)。
2016年4月25日,
甘肃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轮候冻结宝塔石化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98,976,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3%(详见201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6-047号公告)。
2016年7月28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将宝塔石化持有本公司股份74,236,533 股、124,740,125 股分别轮候冻结,冻结3,731,304股,本次冻结202,707,962股份,占公司股份总股本的54.43%。轮候冻结期限36个月,委托日期为2016年7月28日。(详见2016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6-081号公告)
2016年8月26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
将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937股轮候冻结,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64%轮候冻结期限为36个月,委托日期为2016年8月26日。(详见2016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6-097号公告)
2016年10月2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将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0,870,666股轮候冻结,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4%轮候冻结期限为36个月,委托日期为2016年10月28日。(详见2016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6-104号公告)
截至公告披露日,宝塔石化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405,415,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3%。
困难二:上市子公司困难
2015年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师的理由:
宝塔实业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截止2015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5,992,324.25元;主营业务萎缩,盈利能力下降;近三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均为负数,资金周转困难。虽然公司积极寻求改善经营状况的途径,但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仍较上年大幅下降,经营状况未得到明显改善,因此我们认为宝塔实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之相关规定,我们对宝塔实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作为强调事项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