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杨浦区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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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私教离职,余款不退?法院这样判……

杨浦区消保委  · 公众号  ·  · 2025-05-27 14:3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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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健身房退还剩余课程费用,但是被拒绝 。没过多久,她发现 经营该健身房的某体育公司被注销, 滕女士就以清算责任纠纷为由将该公司股东王先生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滕女士认为 ,双方健身服务协议中关于“私人教练计划费用不予退回,亦不可作为抵销任何其他消费,计划不可转让”“私人教练服务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使用不完过期作废”等约定,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该体育公司现已被一人股东王先生申请注销,滕女士将其诉至法院, 要求确认健身服务协议部分条款无效、解除协议,并要求王先生对该公司应退还的剩余课程费用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


👨王先生辩称,健身服务协议约定的有效期为1年,只可延长一次,至多延长6个月,该合同实际上已经到期。滕女士因自身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用完服务,为此请求返还预付款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

滕女士与某体育公司签订的健身服务协议为预付式消费合同。 5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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