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制定《规定》的背景和过程?
答: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就此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签署主席令,颁布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专章对学校保护作出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职责,也是学校的法定义务。近年来,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近期又出台了加强“五项管理”等有关文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学校未成年人保护中仍然存在着对保护职责认识不全面、相关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系统整合现有制度、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把中央要求和上位法规定落细落实,提升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效能。
2018年,教育部即着手研究建立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发布后,加快推进起草工作,委托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开展课题研究论证,先后赴上海、江苏、四川等地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并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规定》,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发布。
2. 问:《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规定》的主要适用范围是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有更多的保护、保育、照护要求,因此规定其要依据《规定》落实对学生权益的保护要求,并参照《规定》结合实际建立相应保护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是对于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其教职工侵害在园、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适用《规定》第七章的问责方式从重予以处理。考虑到《规定》主要针对学校这一特定组织构建全面保护体系,而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等不具备学校的组织架构,因此并未规定其适用《规定》,但有关机构仍应当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可以参考《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