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钢笔、黑色碳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身上装有特殊器械(如医疗器械等)的考生须有体检医院证明。
考试无关用品应存放在非考试物品摆放处。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具有接收和传送功能的设备等)、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电子设备,手表等各种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非考试文具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一旦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接收、存储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无论主观上是否故意,无论是否开机、是否使用,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其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停考1—3年。
三、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等放在桌子左(右)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四、考生领到答题卡、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信息,按要求粘贴条形码。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答题卡、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漏印、重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科目考试14:45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七、考生应当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在试卷、草稿纸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以外的作答一律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