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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空间、发展的路径和发展的制度保障
三个问题。律师发展了,律所也就发展了。因此,
律所管理的核心任务,就是如何考虑、规划和保障律师的发展。
讨论这个问题,必须承认,律师是分类型的,譬如专业型、市场型、管理型;律师还是分阶段的,譬如发展初期、发展高峰期、发展衰落期;律师也是有年龄段的,譬如青年律师、中年律师、老年律师。仅以这三个维度来考虑,律师就可以分为27种。我们不能一一来讨论。今天,简单介绍一下我们道可特在这方面的一些做法。
在整体制度设计层面,我们认为,一个适度规模化的律所一定是包容的,我们希望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让不同类型、发展阶段、年龄段的律师在道可特都能各得其所、各就其位、各享其福、各安其命。
除了律师有合伙人和非合伙人之分,我们还强调,
合伙人有权益合伙人和非权益合伙人之分。
无论是公司制,还是提成制,也无论在各个所怎么个叫法,律师在所里实质上都只有合伙人律师和非合伙人律师两个身份。这一点不用过多探讨。但我们对合伙人的理解,有一些进一步的认识。
我们认为,合伙人首先是人合,
在专业合作、业务合作、智力合作层面,所有的合伙人都叫事业合伙人,都是平等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律师事务所一定程度上有企业的性质,有资合的成分,
从这个角度看,根据是否参与投资,又可将合伙人分为权益合伙人和非权益合伙人两种。
全体合伙人都有人合,部分合伙人还有资合,这样的设计很好的解决了合伙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诉求,还在一定程度解决了律所发展和自然积累之间的矛盾问题,而且适当避免了传统合伙制均投资、均权利带来的泛民主等问题。当然,这也是我们对律所公司制的一些尝试。
我们设置了
明确的律师晋升阶梯,
并且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制度丰富和创新。从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到律师,再到合伙人、高级合伙人,这个晋升通道我们有,而且都有明确的条件和程序。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推出了
律师轮岗制度,律师跳级制度,薪酬合伙人制度和顾问制度,合伙人保荐制度,承办型高伙制度等等,
有些制度在后面还会展开跟大家分享。这样,律师在道可特不仅在晋升通道上是畅通的,而且这个通道的宽度是得到拓展的。当然,我们也
有
末位淘汰制,有降级制度,有保荐责任制度,
等等。
我们鼓励律师有三种发展方向:专业型律师、市场型律师、管理型律师。
律师都有自己的性格和特质,入行前也都有自己的背景和经历,进入道可特前也有不同的执业风格,这些都决定了律师真的是千差万别,如果非要强调一个标准,一种风格,一个模式,那一定很别扭很难受,不如进行适当的疏导。譬如,让专业型的律师没有天花板,可以一直发展到承办型高伙;让市场型的律师不要为业务承办发愁,通过合伙人合作、公共律师池、基础团队调配等办法来解决其后顾之忧;让专业、市场均较弱但有管理潜质的律师逐步走向管理岗位,充实到总部各中心和各办公室的管理队伍中。
我们还推出了全员持股计划。
这可能是我们另外一个勇敢的尝试。我们不仅认为律师可以成为事务所的权益合伙人,而且,这个权益是可以变化的,流转的。我们还认为,非律师也可以共享事务所的收益分配,甚至基于权益合伙人的共同让渡获得一定程度上的模拟股权。而且,我们甚至还觉得,一些优秀的律师在资历和业务能力达到合伙人标准之前,也可能因为对事务所理念的高度认可,在某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而获得一定的收益分配,或者认股的资格,等等。基于此,我们推出了全员持股计划。全员持股,不是全部人员必须在同一时间都持有股权,而是全员都有机会都有办法获得事务所的股权或股权激励。
建设一个共享型的律所,一直是我们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