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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剧 | 韩国电影《信号》:追诉时效,焦虑与困惑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3-21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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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16年大热的韩剧《信号》描述的第一个案件,取材于1991年李炯浩被绑架事件。绑架者通过电话不断威胁并戏弄李炯浩的父母,前后勒索2亿韩元,直到第44天发现李炯浩尸体。警方累计投入十余万警力,运用各种科技手段,历时十五年一无所获,2006年该案宣告时效终止。以这一案件为原型的,还有电影《那家伙的声音》。

公诉时效,是近年来韩国影视剧经常表现的话题。被害人的不幸,是亲人心中永远的伤痛,戳中观众的泪点;犯罪人的残忍与嚣张,撞击着人们愤怒的神经。十五年后,犯罪人就可以合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法律为何如此无情,要设立“公诉时效”这个虐心的东西?

世界各国的刑法,都设有公诉时效(诉讼时效)制度。通说认为,犯罪人经过时效期限不再犯罪,表明其已改恶从善,没有社会危害性;被害人亲属的伤痛已经减弱,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已经修复;证据灭失或者污染,查清事实很困难,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会浪费司法资源。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这些刑法共识难以令人信服。不妨换个角度,既要惩罚犯罪,也要保障人权,尤其不能使无辜的人受到刑事追诉,案件经过漫长时间后再行启动,极易造成错案。诉讼时效,就是刑事法律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经过权衡和取舍做出的选择,是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

公诉时效,我国刑法称为追诉时效,最长追诉时效二十年。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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