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生育保险就医流程,按照《关于优化我市生育保险就医结算流程的通知》(江社保函〔2018〕549号)相关规定,自2018年8月15日起,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时,应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系统或卫生计生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确认参保人妊娠信息,不需再收取妊娠证明。
那么简化后如何办理
就医确认手续呢?
提供以下资料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即可。
1.《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2.参保凭证(本人社会保障卡等参保证明材料);
3.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公安等部门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职工还应当分别提供失业登记证明(即《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退休证明(退休证或身份证等其他年龄证明材料)。
另外参保人在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分娩和终止妊娠等费用)时,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直接结算,不需再提供《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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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新会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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