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跨境金融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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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外贷,我们应如何审核?

跨境金融监管研究  · 公众号  ·  · 2025-03-20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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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保外贷环节与审核重点

(一)基本流程
以下为担保人是银行的内保外贷基本流程:

境内机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需办理登记。

1.签约登记。
根据汇发29号文规定,如果担保人是银行,则由银行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报送内保外贷业务相关数据;如果担保人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

实务中,多个非银机构担保人的可由其中一个担保人申请登记,其他担保人在申请中加以备注。

境内企业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已办理且未了结的各项跨境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交易内容要点、境外融资资金的主要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有共同担保人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

(2)加盖公章的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

(3)被担保人主体资格合法性证明、担保的商业合理性证明、被担保人还款能力证明等材料(涉及境外投资项目的,还需提供发改委、商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4)营业执照。

2.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担保人为非银行机构的,担保合同或担保项下债务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包括:债务合同展期以及债务或担保金额、债务或担保期限、债权人等发生变更,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手续。

当内保外贷项下债务人还清担保项下债务、担保人付款责任到期或发生担保履约后,担保人应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注销手续。其中,银行通过资本项目系统向外汇局报送内保外贷更新数据;非银行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申请注销相关登记。

非银行机构应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1)书面申请,并附原《内保外贷登记表》。

(2)内保外贷责任解除的相关证明材料。

2020年4月,外汇局发布《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下放到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二)债务人主体资格审核
2017年11月,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完善银行内保外贷外汇管理的通知》(汇综发[2017]108号),要求银行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应审核债务人主体资格的真实合规性。如果债务人为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机构,银行应重点审核其是否符合境外投资相关管理规定。也就是说,“外贷”中的境外债务人,如果是境内企业或境内个人“走出去”设立的企业,需要办理对外投资登记(ODI)手续。如果该债务人的股东为境外公司,则无需提供境外投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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