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欧盟针对新能源产品设立的新贸易门槛,包括非价格标准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欧盟的新规旨在减少对中国的依赖,涉及供应链韧性、网络安全、可持续等多方面的要求,将对中国企业在欧洲市场准入、供应链管理、数据治理和技术研发等方面带来挑战。中国企业需建立合规与法规情报能力、重塑供应链与韧性建设、强化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框架、投资可持续性与创新、考虑在欧盟的战略投资与伙伴关系等,以应对欧盟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欧盟新能源法规的背景和目的
欧盟正在对进口新能源产品设立新的贸易门槛,试图减少对中国的依赖,发布了一系列文件作为《净零工业法案》的关键配套措施。
关键观点2: 非价格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非价格标准涉及韧性、网络安全、环境可持续性等方面,将对中国企业的市场准入、供应链管理、数据治理和技术研发产生影响,提出更高要求。
关键观点3: 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非价格标准的提出,将使中国企业在欧盟市场面临严峻挑战,需要调整技术层面和战略高度重新审视运营模式。
关键观点4: 中国企业应对策略
中国企业应采取积极策略应对,包括建立合规与法规情报能力、重塑供应链与韧性建设、强化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框架、投资可持续性与创新、考虑在欧盟的战略投资与伙伴关系等。
正文
竞标门槛的要点体现在三个部分:一是
负责任的商业行为
,二是
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
,三是
项目按时足额交付能力
。
负责任的商业行为
的
核心要求
与
《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
)息息相关。除部分豁免外,
竞标者必须识别、预防、减轻和解释其如何应对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具体参照CSDDD第5(1)(a-g)条。
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的通用措施要求竞标者遵循欧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指令》(EU) 2022/2555(NIS2指令)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可再生能源装置及相关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数据本地化以及与第三国法律管辖相关的要求是核心关注点。
具体而言,如果竞标者受某一第三国(非欧洲经济区国家)的法律管辖,且该国法律可能强制要求竞标者向其政府机构披露其软硬件产品或服务中的安全漏洞信息(尤其是在这些漏洞被公众知晓或修复之前)
,
或者欧盟机构或拍卖所在的成员国曾公开发布声明,指出有来自该第三国的行为者曾对欧盟或其成员国进行过恶意网络活动,那么,该竞标者就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网络安全计划”。
此计划的核心要求是:所有与本次拍卖项目相关的业务数据、运营数据和敏感信息,都必须存储在欧洲经济区(EEA)境内,并且不得传输到EEA以外的任何地区。
鉴于中国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这对中国企业而言是一个关键合规点。
企业
可能需要在EEA内部署数据中心、重组数据流,并确保由EEA实体进行运营控制
。
相较之下,
项目按时足额交付能力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并不是难点。
可选打分标准主要包括韧性和环境可持续要求,拍卖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将哪些要求纳入评估。但如果投标方背景满足特定条件时,这类要求会强制触发,必须对其评估或做出限制。
韧性
部分,
条例的目标是
减少对单一第三国在净零技术和组件供应方面的依赖,提升欧盟本土制造能力,确保欧盟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
此次同时发布的
《最终产品与关键组件清单》C(2025)9033号文件,
规定了
哪些净零技术
产品
及关键组件在特定条件下会触发
强制评估
“供应链韧性”这一非价格标准。
欧盟的要求是,在净零技术、零部件中,某第三国产品的市占率超过50%,
或者连续两年年均增长10%以上且份额达到40%,就会由于“韧性”面临风险而触发强制评估条件,相关机构需要对“供应链韧性”打分。
欧盟同时还发布了一份官方的
《净零技术欧盟供应份额通报》
(
C(2025)9034
),基于2023年数据分析了25种净零产品和零部件的对外依存度情况,并列出了欧盟认为具有高依赖风险的净零技术产品和零部件,其中七类产品对中国依存度较高,此外,电网技术中的陆上和海上变电站技术对包括中国在内多个国家的对外依存度也超过50%。
2023年
欧盟部分净零产品、零部件中国
产品
市占率
来源:
净零技术欧盟供应份额通报
(
C(2025)9034
)
触发强制评估后,相应国家,尤其是中国的产品在打分中会面临一系列限制措施。条例的第七章规定了韧性贡献的要求,其中提出如
光伏技术的最终产品不得在触发国组装,且至少
四
个主要组件(包括逆变器、电池等)需避开触发国来源;陆上风电的最终产品不得来自触发国,且最多允许
三
个触发国组件,其中不得包含传统系统。
组件级补充规则进一步规定,若单个主要组件(如光伏电池、风电齿轮箱)在欧盟的供应量超过50%来自单一第三国,或满足连续两年增长条件,则该组件在投标项目中的使用比例上限为50%。但在极端依赖情况下(如某组件85%以上来自单一国家),成员国可放宽限制至85%。
此外,条例第七条第三款(Art
. 7(3)
)包括了针对中国的特殊条款要求,为了避免依赖中国的供应
链,即使未触发上述阈值,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和电解槽三类技术仍需限制中国供应链。至少
75%的最终产品必须满足“非中国产”要求,且主要组件需符合特定上限(如陆上风电最多
三
个中国组件)
,
这是对中国制造商最直接的挑战。
这一系列规则
,将严重影响中国企业在关键绿色技术领域的供应链战略和市场准入。这表明欧盟不仅在应对当前的供应链脆弱性,还在主动塑造未来的市场结构,以预先阻止在战略性行业对
中国
产生新的依赖。